企業策劃合作協議

甲方: 四川亞丁天堂旅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企業策劃合作協議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共同促進亞丁旅遊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結成稻城亞丁旅遊戰略合作伙伴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時間 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19日

二、合作原則 甲方提供優勢旅遊產品、乙方提供優質客源渠道,雙方共同建立亞丁旅遊雙贏新格局。

三、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承認互為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甲方按照公平、透明的市場原則向乙方提供酒店全年合作價格及旅遊產品優惠地接價格。(酒店全年價格見附件)乙方承諾按照市場指導價格對外銷售甲方之酒店產品和旅遊產品,不惡意降價;

3、甲方為乙方的銷售活動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和資訊;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下免費使用相關圖文資訊;

4、乙方團隊在201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在酒店預訂享受單團執行16免1的優惠。

5、甲方在條件許可下,優先保證乙方之用房、用餐、用車、地接導遊等需求。

四、協議規則及條款

1、乙方在對外宣傳時優先推薦客人入住甲方旗下“亞丁天堂生態酒店群落”,乙方須至少在一處對外廣告中刊登亞丁天堂生態酒店的資訊,常規產品設計中應包含至少一晚入住亞丁天堂生態酒店群落。

2、適用市場---本協議僅適用於內賓市場,請乙方客人在入住時提供相應證件入住,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前臺現行價格執行。

3、本協議同時適用於甲方旗下:稻城縣聖景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318訂房中心、天域聖景中餐廳等相關產業。

4、16免1定義:每16位付費客人用房可享受1位客人用房免費,每團總計不超過4個免費標準床。

5、本協議為框架協議,具體操作細則需在合作中進一步明確。

甲方:四川亞丁天堂旅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旅行社名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企業策劃合作協議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越茂中策劃中心

根據甲、乙雙方深入交流確認以下合作專案:由乙方負責針對甲方企業及旗下童車產品進行產品品牌策略設計、渠道策略設計和推廣策略設計及系統整合傳播營銷策劃方案的市場執行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核心策劃內容:

一、童車市場調研部分(為產品定位和市場推廣提供策略依據)

1、調研方案設計:問題設計、方法設計、資料準備、目標物件設計、費用預算等;

2、實施調研物件:經銷商、競品、終端、消費者、行業及相關行業

3、資料分析階段:資料分析、銷售模式分析、報告撰寫、策略建議、提交報告。

二、童車產品基礎策略包裝(為核心產品創意被市場認可的營銷概念)

1、產品定位:叫什麼產品?置入哪個類別裡?屬性是什麼?與誰競爭?進入哪個市場?

2、品類設計:開創一個全新的品類概念名稱,用以統領行業

3、賣點提煉:本產品獨特銷售主張或能給予客戶的利益以及核心技術轉化

4、核心機理:產品的規範性技術、核心功能和消費者利益

5、傳播概念:產品在傳播上形成烙印的通俗概念,能有效資源聚焦的

6、廣告語:與受眾溝通的傳神語言,有物質上的也有精神層面的

7、主體形象:產品一入市,顧客就對其產生獨特的形象認知和記憶點

三、童車整合營銷傳播策略設計(產品入市的全部推廣策略)

1、廣告策略:廣告投放就立刻吸引市場眼球的傳播策略

2、廣告文案:平面文案、網際網路、dm文案、海報文案、終端pop、產品手冊文案等;

3、促銷策略:渠道促銷、終端促銷、公益促銷、季節促銷、專題促銷;

4、公關策略:短期內產生爆炸式傳播的'新聞事件、病毒式嵌入等;

5、破局策略:針對行業弊端活行業先發優勢,整合社會資源,以獨特事件快速引發事端;

6、論壇會議:圍繞健康用水,設計一個足以影響全社會的概念,舉辦專業論壇擴大影響;

7、其它事件營銷:網際網路炒作、軟-文-發-布、報紙媒介新聞策劃、深度採訪等。

四、童車全國市場招商策劃及實施(快速完成全國渠道網點佈局,快速回籠資金)

1、招商計劃書、招商概念設計、招商策略設計、招商模式設計、招商政策設計等;

2、招商手冊(文案)、招商廣告文案、渠道設計、終端佈局、招商術語等;

3、專業的招商培訓、招商方案的實施與跟蹤,招商區域的拓展。

4、全國性招商會設計、區域性招商會設計、經銷商下線分銷策略設計

5、網際網路招商策略設計、直複式招商策略設計、地面招商策略設計

五、童車平面設計(營銷策略的平面表現)

1、產品手冊、宣傳單頁、海報、終端pop、門店招牌、燈箱

2、品牌主形象設計、戶外廣告設計、報紙廣告設計、網路廣告設計

3、招商手冊、網站風格設計、企業應用等;

4、品牌vi手冊設計,專賣店、體驗店、旗艦店形象設計

六、童車全國市場整合傳播策略的推廣實施(將全部策略一一實施,並跟蹤服務)

1、參戰人員的技能培訓、溝通培訓、推廣培訓、執行培訓、促銷培訓等;

2、樣板市場正式啟動、策略設計和修正。媒體廣告及各項策略進入完全的實施;

3、輔助經銷商的區域市場運作;其它重點市場推廣方案的執行與跟蹤。

4、破局性策略的區域性試點,檢驗和全國性複製。

5、區域營銷人員滾動式市場推展行動的戰前動員與培訓,實施指導等。

七、童車內部管理體系匯入(圍繞著新營銷模式配套的管理體系設計)

1、公司以市場為中心的營銷管理組織結構設計,營銷隊伍的崗位設定績效考核等;

2、品牌戰略規劃、品牌管理守則、品牌資產管理等

3、內部運作的管理體系包括:銷售體系管理、各項制度、規範報表和隊伍組建。

4、人員培訓:方案策略培訓、招商技能培訓、區域開拓與管理培訓等。

以上七項服務的年度全案服務總價格為120萬元。

八、和品企業全套vi設計:專案設計服務價格為8萬元。

1、公司手冊、宣傳單頁、海報、終端pop、燈箱

2、品牌主形象設計、戶外廣告設計、報紙廣告設計、網路廣告設計

3、網站風格設計、企業應用等;

4、品牌vi手冊設計。

九、和品企業環境導視系統。整個產區、宿舍區、辦公區、生活區等室內外全部環境導視體系設計。設計服務費為6萬元。

以上所有服務顧問費總計為134萬元。

第二條合作方式、期限

1、策劃合作期:自2015年4月3日——2016年4月1日,總計三年。

2、合作方式:全案策劃合作,部分業績提成。

第三條合作費用結算方式;

1、合作方式:部分業績捆-綁,全面介入型緊密合作模式;

2、合作費用:全年服務費人民幣134萬元。

3、費用支付:第一年,合同一經簽訂的第二日,甲方即支付乙方100萬元。餘下的34萬元在三個月內付清。

4、第一年約定銷售額1000萬元,超過1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6%;第一年達到銷售額2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7%;第一年達到銷售額3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9%%;第一年達到銷售額4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11%;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3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5%,;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45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7%;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60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9%%;前兩年達到累計銷售額7500萬元,則乙方的顧問提成為銷售總額的11%。第二、三年,顧問費為120萬元。

5、企業所需要的廣告攝影費、影視拍攝、印刷費、廣告發布、製作費、招商費用及新聞公關媒體的執行費用,由銷售公司承擔。

6、乙方人員來往企業駐地或因甲方需要或督戰所涉及的出差費用全部由銷售公司承擔。

7、甲方應該提供市場推廣所需要的科學合理的投資預算。

第四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2、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協助推進;

3、甲方臨時更改工作計劃或增加工作內容的,應合理考慮乙方所需的準備時間;

4、甲方現有管理團隊,將全力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必要時提供一切援助和支援;

5、甲方按期支付協議約定的相關費用,如延遲支付導致專案進度延緩,則責任在甲方。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由公司首席顧問營銷破局專家陳老師擔綱策略總指揮,前後共計約4--6人負責本次專案的策劃工作,專案小組每月制訂作業計劃。

2、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同時與甲方縣域內競爭性客戶簽定合作協議。

3、在協議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現有情況,針對性地為甲方進行專業銷售培訓。並在必要時採取到現場進行指導、實地示範等方式對甲方各級營銷人員以及營銷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並幫助甲方尋找和招募營銷人才,組建戰鬥力強的營銷團隊。。

4、在協議期內,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包括市場調研報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

5、為確保策劃質量,本次策劃專案,除創意專案和方案成型會在廈門總部開展外,執行期部分,核心人員將深入市場一線實戰操作(甲方營銷人員和經銷商全面配合)。

5、甲方要確保乙方在專業諮詢上的獨立性,雙方協調方針:營銷策劃專業上的思想以乙方意見為準,甲方可以提出不同意見進行論證,如產生策劃質量認知矛盾時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終止合作的消極態度,以免給雙方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

第五條權利歸屬

1、乙方依本協議所完成工作之成果或經甲方確認之工作稿件的著作權歸乙方所有。

2、方案實施,乙方可以案例文章的形勢對外進行公開傳播。

3、如乙方有主動承擔某一區域市場的經銷任務時,甲方必須優先考慮乙方的區域經銷權,乙方也有權利率先提出與甲方合作經營區域樣板市場的申請,甲方則應該給予足夠的政策支援和推廣支援。

第六條協議終止

1、本協議在執行期間,甲方若因為技術、生產、資金、人事等原因無法繼續執行協議,經雙方協商可終止協議,雙方權利、義務、費用支付終止,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2、本協議已按約定履行完畢,雙方不繼續合作的;

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而終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指定廈門市仲裁委仲裁。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越茂中品牌策劃中心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