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貸款合作協議

甲方: 銀行

汽車貸款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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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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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汽車消費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消費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銷售工作,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在甲方開立結算賬戶,營銷資金通過甲方結算。

三、乙方同意為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四、對同意發放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同意《汽車消費貸款通知書》。

五、乙方收到《汽車消費貸款通知書》後,應當協同借款人辦理交納車輛購置附加費、領取牌照等手續,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票、繳費憑證、行車證(影印件)提交甲方。對於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八、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資訊。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資訊。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作協議。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汽車貸款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聯絡電話: 0898-68534737 聯絡電話: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龍路22號平安大廈6樓638室 地址:

為促進汽車消費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平安銀行汽車按揭貸款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汽車消費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開展汽車按揭貸款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銷售工作,提供優質

的金融服務。

二、 乙方在甲方開立結算帳戶,甲方按照與客戶簽定的貸款合同金額劃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

戶。乙方優先向甲方推薦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的購車客戶。

三、 甲方委託乙方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及收集相關資料,乙方負責對借款人的資料進行收集。

四、 甲方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稽核,乙方不承擔相關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稽核責任。盡

快完成貸款的稽核,並對符合甲方貸款發放要求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對同意發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

五、 乙方應當為購車人代辦上牌等購車手續,並在上牌後 3個工作日內將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

機動車保險單正本及行駛證(影印件)等資料提交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辦理抵押手續;對於上完牌後未及時提供上述資料的,造成借款人情況發生不利於甲方的變化以及甲方無法及時辦理抵押手續,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承諾.。

六、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符合甲方汽車消費貸款發放要求的抵押材料後的 2 個工作日內

將相應的購車款劃付給乙方。

七、 乙方因市場競爭需要,要求甲方提前發放貸款的事宜,應由甲乙雙方簽訂《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擔保業務合作協議》,乙方對提前放款所出現的貸款風險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 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可應乙方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資訊。乙

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資訊。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十二、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十三、 其他約定:

甲方: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汽車貸款合作協議 [篇3]

汽車按揭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甲方(經銷商):

乙方(銀行)

為培育汽車消費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業務的特點,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汽車按揭貸款業務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弟一條:甲方為乙方開展汽車按揭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負責汽車消費市場的開拓,目標客戶的選擇,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汽車按揭貸款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設立結算賬戶,營銷資金通過乙方結算,並保證將購車首付款(購車總價35%)及時足額存入該結算賬戶內。

第三條:乙方只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購銷合同》、首付款、相關貸款資料。經審查購車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才能向甲方出具《貸款通知書》,對以上材料不全的,乙方不發放貸款。

第四條:乙方負責辦理車輛保險。甲方做好目標客戶的資格,資信調查工作,並負責貸款合同公證、車輛抵押等手續。甲方對於銷售的車輛有義務提供工商驗證、檢測、繳納附加稅,車輛牌照等配套服務,並保證只有在辦理完車輛入

戶上手牌續後方可車鑰匙將給購車人,另交將車發輛票原件和輛行駛車影印件證於辦完理輛車照牌0日1內並交給乙一,並方有關將手續交方乙一建檔份否,則不,能按發放時貸款,其及他切責任一甲由承擔方。

第五:甲條必方須購車按額01逐%存入筆風抵險金。甲方押開設需專管理,平時戶能隨不支意取。

第六:條如貸款果貸(款本、利息、逾期金息、利息罰等)同合到期甲方,無條用件風金歸險還貸本息,同時必須款在月內補當齊所用歸還貸款本息風險金的。

第七條:如購車果有一戶或者人一戶上累以三計月個不還款,乙有權方停貸款辦業務,抓追緊,追款甲、乙款方雙緊配密,合追一繳費用由切方承擔甲待款。歸還後,再項復恢業辦理。務

第八:條由甲方於售銷車輛質量問題(以的家的廠包三標準準為)導購車致人不意願償貸款還本息,甲方應及時歸時還車人所購欠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第九:條由甲方於故的意違行為或與購車法惡意人通串導致車購人不或不願能及足時額還到償期貸本息,甲方全部款負承擔償責還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第十條:乙方貸的款條發生件變,化及時應通甲方知,並甲方向提供利率政策相關資訊等;方應定甲期乙向反方汽饋車銷政售、價格策市等場信。息

第十條:一如發生糾果紛或爭者議,、乙雙甲方本著友協商方式好解,決協不商成選可仲擇裁或訴者訟式方解。決

第十條二本協議:效期有三為,年期滿另行續後。本籤議終止協,甲後乙雙方、在有效內期簽定有的關條款文不本受本協終止的影議響。

甲方(銷經商):

代表:

乙方(行銀):

代表:

年 月 簽約地點: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