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知識我所理解的散文

編者按:哪一種文學的語言和我們往常的說話最接近呢?我以為,毫無疑問地當然是散文。

語文知識我所理解的散文

詩歌因為自己的獨特形式,導致了的語言特化是非常明顯的,所以我們自不必討論。至於小說,雖然因為發展至今流派紛呈,導致了其語言形式並不能夠簡單一概而論,但是和散文的自由相比,其語言外在的流派化,本身就表明了它們還是嚴格遵循一定的規律,從而才形成了一定的風格和派別的。當然,散文也有自己內部不同的派別,但是正如同詩歌內部的派別並不影響其整體的風格,從而還能使得全體都可被稱為“詩歌”一樣,散文和小說的內部派別同樣也還是沒法模糊這兩種形式的文學在語言形式上的差異。

那麼,和小說相比,散文是一種怎樣的文學呢?我認為,散文首先是一種書寫自己的文學。

散文

散文內容可以紛呈百態,呈現千百萬種樣貌,可卻都同時還包含著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所有這些作品當中,作者的身影是一直沒有隱藏的。這身影,並不單單是指作者作為自然人的真實身體,相反,從某種層面來說,還不是指這一點,而是指作者自始至終都沒有掩藏的自己對於作品中所談論的一切的態度,也就是自己的真實的情緒。而小說呢,所側重的並不是這一點,強調的反而是虛構,因此即使在很多小說作品當中,都不乏以第一人稱作為敘述口吻的,可我們還是能夠稱其為小說。

散文因此而貴在流露出作者本身最真實的感情。作者不能夠掩飾自己對於作品中所展示出來的一切的態度,該愛便愛,該恨便恨,想歡笑就歡笑,想痛哭便痛哭,有缺點就袒露缺點,想讚美什麼就讚美什麼……我覺得,這是散文最可寶貴,也最該推崇的地方。那種對什麼都遮遮掩掩,處處都在計劃著美化自己的`人是最不宜寫散文,也不可能寫得好散文的。讀者閱讀散文的時候,固然會在意作者的學識和認知,可是也同樣地在意作者的人格,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真正能夠打動人心的,主要的就是這人格。

每當我讀魯迅和周作人的作品,讀他們的散文,我都覺得兩個人無論是駕馭語言的天賦,還是學識,都實在不分伯仲,可是與周作人的那種故作超然相比,我覺得魯迅的那般敢愛敢恨總要感人得多,真實得多,我也就因此而更要喜歡魯迅,崇敬魯迅得多。

人是最討厭受到欺騙的。而要欺騙,則必須要先有信任,信任則意味著有感情。毫無疑問,情感越深者遭受到同樣的欺騙時所受到的傷害就會越大,而文學,純粹出於人類情感和良知而誕生的文學,又怎麼可能允許作家作情感的欺騙呢?讀者們可以允許作者不完美,但絕不會允許作者對大家撒謊和行騙。而對於情感來說,凡是不真誠的,都必含有欺騙。

列夫·托爾斯泰在評價文學作品的價值的時候,總是不止一次地強調到三條定律:一,作品的內容是什麼;二,用來表達這些內容的手法如何;三,作者在作品當中的情感是否是真誠的。在所有這三條定律當中,他又不止一次地強調著自己對最後一條的重視,而且終其一生都在用自己的作品來踐行這三條準則。這對我們來說,實在不能不是巨大啟發。

最後,還是想要繼續借用一句託老先生的話:我希望我們的文學家們都不是在用智來寫文學,而僅僅是用心來寫文學。

作者|彡甬子

公眾號:文心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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