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場所社會實踐彙報

調查時間:7月13日-7月18日(14日、15日集體活動,其餘分頭活動)

零售場所社會實踐彙報

調查地點:人民大學周圍居民區小店、北京騰馳盛醫藥有限公司——平價大藥房(中關村店)、名煙名酒店(中關村南大街上一家很小的店面)、kodak照相館、糕點屋----金鳳呈祥(中關村)、味多美(公主墳店)、玫瑰餅屋(復興門點)、稻香村食品店(萬柳店)、奧運

專賣店、書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讀者服務部)對於現象和問題的分析:“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人來查,但是一旦被發現我們無償提供塑料袋就罰款1萬元。”“店裡有規定必須收費,這店不是我開的,我說了不算。要是我開的你要多少我給你多少”“現在塑料袋都收費了”這些都是我們實際採訪的.店員、老闆所說的。對於這些商人來說,他們嚴格執行的限塑令固然有保護環境的因素,但是更主要的是政府的法令對他們起了作用。一萬元的罰款對於一個店來說實在不是一個小數目,況且僅僅為了一個塑料袋接受罰款是在不值。一位快客的收銀員說:我這現在都不提供免費塑料袋了,那天有個小孩來我這買了三根冰棍我都讓他捧回去了。從另一個方面,這個法令也使得願意保護環境的商家有了保護環境的機會,如果沒有限塑令,那麼減少塑料袋使用的商家就會引起顧客的不滿,現在商家就可以名正言順的進行塑料袋收費,不但減少了塑料袋的是用而且還給商家帶來了一筆額外收入。但是現在各個商家的塑料袋收費差異還很大,收費比較混亂,我認為政府還應該在隨後的法令中規範塑料袋的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