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

基本要求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物件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物件來自不同單位,應設定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記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主要區別

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第三,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第五,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訊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棠委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於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 [篇2]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書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範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式辦事。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於管理服務的範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在載體樣式、稱謂用語、適用物件、分類方法、內容重點以及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它是紀要的主體部分,是對會議的主要內容、主要精神、主要原則以及基本結論和今後任務等進行具體的綜合和闡述。

怎樣才能寫好正文部分?也就是說,要掌握點什麼要領與方法,是否可以這樣:

(1)要從會議的客觀實際出發,從會議的具體內容出發,抓中心,抓要點。抓中心就是抓住會議中心思想、中心問題、中心工作;所謂要點,就是會議主要內容。要對此進行條理化的紀要。

(2)會議紀要是以整個會議的名義表述的,因此,必須概括會議的共同決定,反映會議的全貌。凡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則需要分別論述並寫明分歧之所在。

(3)要掌握並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與黨的方針、政策對會議進行概括與總結。它是貫穿在紀要始終的一條紅線。

(4)為了敘述方便,眉目清楚,常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強調”、“與會人員一致表示”等詞語,做為段落的開頭語。也有用在段中的,仍起強調的作用。

(5)屬於介紹性文字,筆者可以靈活自由敘述,但屬於引用性文字,必須忠實於發言原意,不能篡改,也不可強加於人。

(6)小型會議,側重於綜合會議發言和討論情況,並要列出決議的事項。大型會議內容較多,正文可以分幾部分來寫。常見的有三種:一是概括敘述式;二是分列標題式;三是發言記錄式。

1 要突出中心。

2 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 要條理化、理論化。

4 要忠於會議的實際內容。

5 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

6 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第三,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第五,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

釋出,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訊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棠委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於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 [篇3]

今後對於會議紀要和會議記錄,我們要分清楚!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為兩種型別:(1)工作會議紀要。(2)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由標題、日期、正文三部分組成。

(1) 標題

由會議名稱和文種組成。如《全國高校大學語文教學研討會紀要》。

(2) 檔案日期

成文日期通常寫在標題之下,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也可在文末右下角標明日期。

(3) 正文

正文可寫三部分,也可只寫前兩部分。

①在開頭部分應扼要地敘述會議概況。如會議的名稱、目的、時間、地點、人員、議程及主要收穫等。

②主體部分主要寫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中的意見、作出的決定、提出的任務要求等。

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是概述法。即把會議上的發言內容、討論情況總結到一起,概述出來。這種寫法適用於小型會議。

二是發言記錄式寫法。按照會上發言順序,摘錄每個人發言的主要內容。此寫法主要用於座談會紀要。

三是歸納法。就是把會議中研究、討論的內容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適用於規模較大、內容複雜的會議。寫作時,可根據表達內容的需要,分條列項寫或擬小標題分部分、分層次寫。

總之,無論是哪種寫法,都要圍繞會議中心和目的選材、剪裁,突出重點。 ③結尾的內容通常是提出希望、號召,要求有關單位認真貫徹會議精神。也可以在寫完主體部分後即全文結尾。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

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 [篇4]

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知識

一、會議記錄格式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例文一: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 審閱 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例文二:

××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年×月×日×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 ××× ………………………………………………………………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

二、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物件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物件來自不同單位,應設定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三、會議記錄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四、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片語,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五、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

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六、會議紀要的概念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的紀實性公文。它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召開的工作會議、座談會、研討會等重要會議。

會議紀要通過記載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成果、會議議定事項,綜合概括地反映會議精神,以便與會者統一認識,會後全面如實地進行傳達組織落實開展工作的依據。同時會議紀要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報、下達以及與同級機關進行交流的作用;向上級機關呈報,用以彙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上級機關對工作的指導;向同級機關傳送,用以通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同級機關的支援和配合;向下級機關傳送,用以傳達會議精神,以便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通常情況只印發到會的單位,視情況抄送有關的單位。為便於上級瞭解工作開展情況,也要抄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會議紀要的特點

(一)紀實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宗旨、議程、會議紀錄、會議活動情況等有關材料綜合整理出來的公文。在會議紀要中不能隨間篡改會議的基本精神,不能擅自增加或冊減會議的內容,不能隨便更動與會者議定的事項,不能對會議達成的共識進行修改,也不需要對會議或會議的某項內容進行分析、評論。它要求如實地記載會議的基本情況,對會議存在的分歧意見和問題等,也要真實、概括地予以反映。會議紀要具有紀實性特點,因而具有歷史憑證的作用和查考利用的價值。

(二)概括性。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由專人把會議的基本情況如實記錄下來的書面材料,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中心議題、指導思想和議定事項,在會議記錄所提供材料的基礎上,經過概括、整理、提練、才能形成公文,所以,與會議記錄相比,會議紀要能夠更集中地反映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三)指導性。會議紀要有兩項功能,一項是“記載”,一項是“傳達”,並且通過“記載”去“傳達”,它所記載、傳達的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與會者及其組織領導者的共同意志的體現,是會議成果的結晶,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因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八、會議紀要的分類

根據會議性質不同,會議紀要可以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和專項會議紀要。 辦公會議紀要是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召開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

專項會議紀要是為研究專項問題而召開的會議所形成的會議紀要。

根據內容的不同,會議紀要分為專題型紀要和綜合性紀要。這種內容的會議紀要比較普遍。

專題型紀要主要反映與會者就會議主要議題,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決定、決議。這種紀要多用於黨委會議和機關的行政會議,或座談會、研討會等。

綜合性紀要則側重於全面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的議題、討論情況、討論結果等。這種會議紀要多用於領導集體辦公會議等。

九、會議紀要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會議紀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寫作要求如下:

(一)首部。這部分的主要專案是標題。有的會議紀要的首部還有成文時間等專案內容。

會議紀要的標題通常是由會議名稱和文種構成的。如《全國城市愛國衛生現場經驗交流會紀要》、《關於改革××局、××局管理體制的會議紀要》等。也有的由發文機關、會議名稱和文種構成,如《××集團公司經理辦公室會議紀要》。

成文時間即會議通過的時間或領導人簽發的時間。一般在標題下居中位置用括號註明年、月、日。也有把成文時間寫在尾部的署名下面。

(二)正文。公議紀要正文的結構由前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1、前言。首先概括交代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主要議程、參加人員、會議形式以及會議主要的成果,然後用“現將這次會議研究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或“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等語句轉入下文。這項內容主要用以簡述會議基本情況,所以文字必須十分簡練。

2、主體。是會議紀要的核心內容,主要記載會議情況和會議結果。寫作時要注意緊緊圍繞中心議題,把會議的基本精神,特別是會議形成的決定、決議,準確地表達清楚。對於會議上有爭議的問題和不同意見,必須如實予以反映。

另外,在具體寫法上,不同型別的會議紀要,寫法也有不同。

決議型紀要,主要根據中心議題,著重把會議形成的決定、決議的具體內容一一表述清楚。

綜合性紀要,主體內容則側重於突擊會議的指導思想,全面介紹會議的基本情況。

3、結尾。屬於選擇性專案。一般是向受文單位提出希望和要求。有的則沒有這部分,主體內容寫完,全文即告結束。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署名只用於辦公會議紀要,寫明召開會議的機關單位名稱。一般會議紀要則不需要署名,不加蓋公章。至於成文時間,如果在首部已註明,就不再寫。

十、撰寫會議紀要應注意的問題

撰寫會議紀要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一是概括要全面,要如實反映會議精神。不得隨意取捨,不得以偏概全,不能是自己贊同的就多寫,不贊同的就略寫或不寫。二是要具備一定的分析、綜合能力和表達能力。這樣,表述上才能做到重點突擊,條理清晰,文字簡練。

(例文一) 專題性紀要

全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紀要 (××××年×月×日)

××××年×月×日至×日,國家體政委在××省××市召開了全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體政委(辦)的負責同志,五十八個試點城市的負責同志,以及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共二百多人蔘加了會議。會上傳達學習了中央領導同志最近的重要講話,交流了試點城市改革的情況和經驗,研究了在新形勢要積極推進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開展的工作。

一、統一認識,明確今年改革的方針和主要任務。(略)

二、進一步簡政政權,政企分開,搞活企業。(略)

三、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順經濟關係。(略)

四、精心指導,保證改革健康發展。(略)

與會同志一致表示,當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我們要堅定地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佈署,精心組織,精心指導,搞好調查研究,把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引向深入,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新貢獻。

(例文二) 綜合性會議紀要

××縣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紀要 時間:××××年×月×日上午八點半至十二點

地點:縣政府常務會議室

主持:縣長×××

出席:副縣長×××、××、××、×××辦公室主任×××

請假:×××(出差)

列席:×××、×××、×××

記錄:×××

現將會議討論及決定的主要事項紀要如下:

一、會議聽取了副縣長×××關於召開經濟工作會議準備的情況彙報,討論了擴大縣屬企業自主權的十條規定。會議同意縣經濟工作會準備情況彙報,並決定於×月×日召開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今年各項經濟工作指標,要以市經委下達的為準,不再調整縣原各公司的主要經濟指標。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由縣經委與縣原各公司簽訂經濟責任書。

二、會議原則同意縣民政局關於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辦法的修訂意見。

三、會議同意將縣政府辦公室提出的轉交機關工作作風的規定意見(討論方案)印發各部門,廣泛徵求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後,以縣政府檔案印發。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月×日印發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 [篇5]

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可以是流水賬式地全面記錄會上所有參會人的觀點,包括爭論或者是衝突,甚至是爭吵。但會議紀要不能做成會議記錄,它必須是濃縮的、體現精華的,格式上是對會議的基本要素如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主持人等做扼要記錄,然後以會議作出的若干決定和決策找主線分別展開,多數情況下不寫明誰誰誰提出什麼不同意見、某某某對其進行反駁等內情,只側重結論;即便有分歧意見,也不指名道姓。

會議記錄是存檔用的,會議紀要既存檔又要以發文的形式公佈出去,還要相關部門去貫徹執行會議紀要中列明的內容。所以,會議紀要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