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保密管理工作,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確保國家祕密安全,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例會制度

一、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的看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檔案、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工作人員保密規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祕密檔案、資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複製、摘抄、銷燬、留存帶有密級的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影印的,影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檔案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資訊裝置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四)不得攜帶祕密檔案、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五)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祕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採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祕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許可權的機關批准。

(八)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九)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主任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十)堅決同洩密行為作鬥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洩露國家祕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保密工作會議

(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彙報,專題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

(二)定期召開保密工作會議,學習保密知識,每年不少於2次。

(三)全體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參加保密工作會議,並認真作好保密工作會議記錄。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保密工作會議,強調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規定

(一)定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人負責。

(二)各科負責人認為本科有關業務應列為祕密內容的,應當及時報綜合科定密。

(三)綜合科應結合安監工作實際,客觀地進行定密,並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四)定密責任人應當根據安監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或解除本單位產生的祕密檔案。

五、涉密文件保密管理

(一)文件人員要模範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不準在文件室會客。

(三)凡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以及按規定不能公開的檔案內容,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外散佈。

(四)未經綜合科負責人批准,非文件人員不準私自將檔案帶出文件室。

(五)丟失檔案和發生失、洩密事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涉密檔案傳閱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嚴格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閱,不準將檔案內容隨意洩露給他人,嚴防失、洩、竊密事件的發生。

(二)檔案傳閱一律由綜合科負責。對領導閱批的檔案,應根據批辦意見和檔案規定及時傳閱,特急件當日傳完,普通件七日傳完。傳閱時要本著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保證辦文質量和效率。

(三)傳閱檔案要嚴格手續,做到送出有登記,收回要清點,檔案不橫傳。

(四)對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檔案,辦文人員要及時催辦落實,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向批文領導彙報,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五)閱文人員應當在辦公室閱讀檔案,不得將檔案隨意帶出或亂丟亂放,不準從檔案傳閱夾中擅自抽走檔案或將檔案帶回家中。

(六)對涉密檔案,必須做到閱後及時上櫥上鎖,確保萬無一失。

(七)傳閱檔案要做到勤傳、勤收、勤催辦,不拖、不壓、不誤事。傳閱辦理完畢後,應分類保管。

七、涉密檔案借閱

(一)嚴格檔案借閱手續,建立借閱檔案登記簿。借閱檔案要履行簽字手續,嚴防丟失。

(二)借閱機密以上檔案,需經綜合科科長同意。絕密檔案只能在綜合科閱讀,不準攜帶外出。借閱時間一般不能超過兩天,借閱期滿,經辦人員應當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三)不經批准,借閱人員不能隨意摘錄和影印檔案內容。

(四)借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不準在檔案上隨意塗改、勾劃、損壞,凡造成檔案損壞、丟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八、上網資訊審查

(一)禁止在連線政務網的計算機上連線網際網路

(二)網路管理員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時,應當認真審查資訊內容,確保資訊內容不涉及國家祕密,經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閱後方可釋出。

(三)不得利用網路傳輸涉及國家祕密的資訊,利用網路傳輸涉密資訊而導致發生洩密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

(一)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資訊網路要與非涉密網路物理分離,做到專機專用、專人管理。

(三)禁止在與公眾網路相連的計算機上儲存、處理和傳輸黨和國家的祕密資訊;禁止使用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撥號連線網際網路。

(四)禁止使用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玩電子遊戲。

(五)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系統處理涉密資訊。

(六)禁止將涉密載體在涉密網路與非涉密網路之間交替使用。

(七)禁止檔案接收計算機接連網際網路。

(八)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一旦發生洩密事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檔案鑑定、銷燬

(一)鑑定檔案儲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燬檔案的程式,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銷燬檔案。

(二)嚴格執行《檔案法》和《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範》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查檔案的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對各門類檔案的鑑定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鑑定的規定,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應當及時進行鑑定。

(四)鑑定、銷燬檔案,必須統一標準,每五年進行一次集中鑑定、銷燬工作。

(五)銷燬檔案必須經單位領導初審後,填寫《檔案銷燬清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派專人鑑銷,並寫出專題報告,由檔案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