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講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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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精講試題

  【案例一】

某房地產公司開發高層住宅樓,結構型別為框架結構。房地產公司在委託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設計後,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投標書中提出了樁基礎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計劃。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房地產公司考慮到過多分包可能會影響工期,只同意樁基礎工程的分包,而施工總承包單位堅持都應分包。

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專案監理部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十分注重現場監理人員旁站監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制定了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檢查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及執行施工方案情況;

(3)檢查進場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

(4)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儲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在工程深基坑開挖過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將分包單位制定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報專案監理部,施工現場無安全管理人員。

在施工過程中,為滿足購房者的要求,房地產公司對某樓層的使用功能進行調整(工程變更)。

在主體結構施工完成時,因房地產公司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無法按施工合同及時支付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款。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於未得到房地產公司的付款,從而也沒有按分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向分包單位付款。

該房地產公司應先選定監理單位還是先選定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什麼?

1、房產公司應先選定監理單位。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字)》和有關規定,應先選定監理單位。因為先選定監理單位,可以協助業主進行招標,有利於優選出最佳的施工單位。

2.房地產公司不同意樁基礎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分包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2、不正確。

理由:根據《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除主體結構之外的其他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因此,房產公司不應該限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合法分包。

3.根據現行法規、規章,試指出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中不完備的內容。

3、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中需補充的內容:

第(1)條中,補充“檢查施工企業的施工機械、建築材料準備情況”;

第(2)條中,補充“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第(3)條中,補充“並可在現場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驗或者委託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

4.深基坑開挖施工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為什麼?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寫出正確的做法。

4、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1)施工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未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2)施工現場無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正確的做法是: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簽字;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附安全驗算結果)報專案監理機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監督。

5.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專案監理機構對房地產公司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按什麼程式處理?

5、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規定,發包方(房產公司)應在工程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的通知。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規定,專案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式處理工程變更:

(1)建設單位應將擬提出的工程變更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後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檔案;當工程變更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2)專案監理機構應瞭解實際情況,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

(3)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檔案和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一部分具體工作後,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

(4)總監理工程師就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調;

(5)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

(6)專案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實施。

6.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於未收到房地產公司的付款,而未按分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向分包單位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6、不正確。

因為房產公司根據施工合同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結算,分包單位根據分包合同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結算,兩者在付款上沒有前因後果關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得到房產公司的付款不能成為其不向分包單位付款的理由。

某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據施工合同約定,與甲安裝單位簽訂了安裝分包合同。基礎工程完成後:由於專案用途發生變化,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編制 設計變更檔案,並授權專案監理機構就設計變更引起的有關問題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專案監理機構在收到經相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的設計變更檔案後,經研究對 其今後工作安排如下:

(1)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費用和工期等問題的協商工作;

(2)要求總承包單位調整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建設單位同意後實施;

(3)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4)由負責合同管理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

(5)安排一名監理員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

在協商變更單價過程中,專案監理機構未能與總承包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決定以雙方提出的變更單價的均值作為最終的結算單價。

專案監理機構認為甲安裝分包單位不能勝任變更後的安裝工程,要求更換安裝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認為專案監理機構無權提出該要求,但仍表示願意接受,隨即提出由乙安裝單位分包。

甲安裝單位依據原定的安裝分包合同已採購的材料,因設計變更需要退貨,向專案監理機構提出了申請,要求補償因材料退貨造成的費用損失。

問題:

1.逐項指出專案監理機構對其今後工作的安排是否妥當,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在協商變更單價過程中專案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並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寫出正確做法。

3.總承包單位認為專案監理機構無權提出更換甲安裝分包單位的意見是否正確?為什麼?寫出專案監理機構對乙安裝單位分包資格的審批程式。

4.指出甲安裝單位要求補償材料退貨造成費用損失申請程式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費用損失應由誰承擔?

參考答案:

1.(1)妥當。

(2)不妥 ;

正確做法:調整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經專案監理機構(或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 。

(3)不妥 ;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修訂監理規劃 。

(4)不妥 ;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合同爭議 。

(5)不妥 ;

正確做法: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工程監理資料 。

2.不妥之處:以雙方提出的變更費用價格的均值作為最終的結算單價 ;

正確做法:專案監理機構(或總監理工程師)提出一個暫定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 。變更費用價格在工程最終結算時以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

3.不正確 ;

理由:依據有關規定,專案監理機構對工程分包單位有認可權 。

程式:專案監理機構(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和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 ;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籤認 。

4.不妥之處:由甲安裝分包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出申請 ;

正確做法:甲安裝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提出 ,再由總承包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出 。費用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