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華東師範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自主招生總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總計劃的5%,報名時間為3月15日—31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華東師範大學2017年繼續“創新人才計劃”自主招生工作,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高中優秀畢業生。
一、招生物件
“創新人才計劃”旨在弘揚華東師範大學學術傳統與學術精神,選拔一批具有濃厚學術興趣、一定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培養具有廣闊學術視野和開拓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
報考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且在興趣、特長、愛好、個性發展等方面具備明顯專業學習優勢或特長,或在課外學習、研究課程、學術探索、發明創造、文學創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華並取得一定成果,在高中階段獲得以下獎項中任一項條件者優先: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複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初賽)(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者;“上海市高中數學競賽”三等獎及以上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生電腦作品製作活動獲得全國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獲獎者;“新概念作文大賽”(萌芽雜誌社主辦)、“全國創新英語大賽”(高校招生雜誌社主辦)、“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課堂內外雜誌社主辦)、“上海市中學生作文競賽”(中文自修雜誌社主辦)總決賽中二等獎及以上者。
二、招生計劃
2017年自主招生總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總計劃的5%。考生可選擇填報其中一個類別的4-6個專業。
表:2017年自主招生專業情況表
類別 | 招生專業(類) | 計劃 | 科類要求 | 測試科目 |
文科類 | 漢語言文學 | 6 | 不限 | 閱讀與理解 |
歷史學 | 4 | 不限 | ||
哲學 | 4 | 不限 | ||
法學 | 6 | 不限 | ||
英語 | 4 | 不限 | ||
俄語 | 2 | 不限 | ||
日語 | 3 | 不限 |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不限 | ||
特殊教育 | 4 | 不限 | ||
學前教育 | 6 | 不限 | ||
政治學類 | 4 | 不限 | ||
社會學類 | 4 | 不限 | ||
教育康復學 | 4 | 不限 | ||
新聞傳播學類 | 4 | 不限 | ||
公共事業管理 | 4 | 不限 |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2 | 不限 | ||
理科類 | 數學類 | 10 | 限理科 | 數學與邏輯 |
物理學類 | 10 | 限理科 | ||
化學 | 10 | 限理科 | ||
生物科學類 | 10 | 限理科 | ||
電子資訊類 | 14 | 限理科 | ||
軟體工程 | 14 | 限理科 | ||
電腦科學與技術 | 10 | 限理科 |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6 | 限理科 | ||
心理學類 | 6 | 限理科 | ||
教育技術學 | 4 | 限理科 | ||
地理科學 | 4 | 限理科 | ||
地理資訊科學 | 6 | 限理科 | ||
生態學 | 4 | 限理科 |
注:各招生專業(類)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實際報考情況進行調整。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2017年實行選考科目組,選報專業必須符合學校對錄取科目組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
三、報名辦法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2017年3月15日—31日)登陸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根據系統要求,填寫完整個人資訊和志願資訊,並上傳所有報名申請材料掃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請表(由系統生成列印後加蓋中學公章和中學負責人簽字(含基本資訊、中學資訊、成績資訊、個人陳述、志願資訊、綜合資訊等)、獲獎證書、考生手寫自薦信一份(要求在普通A4紙上用藍黑色水筆手寫,內容不超過一個頁面)、高中階段學習成績材料(含每學期期中期末成績(須註明單科滿分)、年級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學不提供排名請出具證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影印件。以上材料均須加蓋中學公章)。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申請材料至報名平臺,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採用翻拍方式,確保電子檔案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系統一致。如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稽核,責任自負。
2017年報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過“陽光大學聯考平臺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報名自主招生的高校總數不得超過3個。
四、選拔考核
1、資格初審:
學校將根據考生報名系統中填寫和上傳的`報名材料,由各學科專家組成的稽核小組嚴格、公正、客觀、全面地進行稽核評價。對報考的上海考生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管理系統獲取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作為學校對其進行資格初審的參考依據。
初審合格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並報教育部大學聯考陽光平臺進行公示。
2、考生確認:
經教育部公示的初審合格考生,須在2017年5月15日前在網上支付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報考費人民幣柒拾伍元(¥75)(收費依據:上海市財政局和上海市物價局公佈的《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目錄(2014年版)》第79條)。付費成功後,考生可於2017年5月18日-5月31日在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准考證為參加學校考核必須。2017年6月1日起准考證列印功能關閉,沒在規定時間內列印准考證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學校考核:
筆試面試時間:2017年6月10-11日,具體安排情況請詳見網上報名系統公告和准考證上說明。
4、確定資格名單:
學校按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合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據報考專業志願情況擇優錄取,確定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和優惠政策。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寧缺毋濫。
入圍自主招生資格名單考生的優惠政策分兩擋:A檔為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一本線即可,B檔為學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但不低於一本線(上海考生要求高出自主招生控制線20分,浙江高出30分)。其中獲得A檔人數不少於合格總數的40%。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參考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自主招生錄取控制線。對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計劃的省份,學校最終模擬投檔線參考我校提前批投檔線。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入圍資格名單、專業及優惠政策將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並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為準。
5、大學聯考錄取:
入圍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名單的考生可參加由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自主招生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未填報華東師範大學志願的考生作放棄處理。
我校最終將根據公示的自主招生資格名單、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填報志願名單和考生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成績情況,依據自主招生優惠政策,按專業進行錄取,錄取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監督機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做到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招生簡章、實施辦法和錄取結果等均由校招生招生領導小組稽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招生行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招生監督投訴受理電話:021-54344605,郵箱:。
3、對自主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假公濟私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對有違規行為的學生,取消其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已經錄取的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4、學校招生辦諮詢電話021-62232212,招生辦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