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聯考運動訓練等體育專業報名考試通知

關於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

北京大學聯考運動訓練等體育專業報名考試通知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摘錄)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2016年北京市大學聯考報名條件且已參加北京市統一大學聯考報名。

(二)具備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所設專案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等級證書截止審批日期:冬季專案為2015年12月31日,其他專案為2016年2月29日,以國家體育總局官方的網站和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公示的資料資訊為準)。

二、考試報名及志願填報

考生依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統一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 ()體育單獨招生考試管理系統中進行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冬季專案為2016年1月1日12:00至1月15日12:00;其他專案為2016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考生報名時,須繳納文化考試費和體育專項考試費。其中,文化考試費按照100元/人標準繳納,體育專項考試費按照所報院校的收費標準執行。考生須線上完成繳費事宜,逾期未繳費的考生稽核時將不予以通過。報名以考生確認資料為準,錯過時間或未提交資料的考生將不予以確認。

因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等原因(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證書)無法正常報名的考生,需填寫報名申請,並在報名截止日期前交給所報名第一志願院校招生辦公室。 考生依據招生院校招生簡章公佈的專業考試時間,合理選報不超過2所招生院校,並確定好志願順序。

冬季專案考生可於2016年1月22日8:00後登入系統查詢院校稽核結果並列印報名表;其他專案考生可於2016年3月22日8:00後登入系統查詢院校稽核結果並列印報名表。

三、考試

體育單招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

(一)文化考試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四科,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總分600分。試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印製。文化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按全國統一時間進行。

考點設在北京市陳經綸中學(東大橋高中部),地址:朝外大街38號(東大橋路口西南角)。考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要求組織進行。

考生於4月15—23日登入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的體育單獨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列印文化考試准考證。5月16日12:00後可登入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的招生系統查詢文化考試成績。

(二) 體育專項考試

體育專項考試滿分100分,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北京地區招生院校在專項考試前須將考試專案報考人數、考點安排、考場設定、組織管理辦法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至北京教育考試院。

四、錄取

(一)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先劃定文化課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錄取規則,再根據考生志願先後順序和各專案招生計劃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願。

(二)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總分(滿分600分)的30%,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專案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四)招生院校運動訓練專業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須不低於該專業當年錄取新生人數的15%;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新生(含免試),具備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須不低於該專業當年錄取新生人數的10%。

(五)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若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錄取。

(六)考生可於6月1日後登入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的體育單招考試管理系統查詢錄取情況。

(七)北京教育考試院通過體育單獨招生考試管理系統稽核錄取結果並辦理相關錄取備案手續。

五、資訊公開

各招生院校、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做好招生資訊公開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公示考生資格、體育專項考試專案和成績、錄取程式和錄取結果。有關資訊須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招生院校及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六、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招生院校、考點要切實加強管理,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規範管理程式,做好體育單招工作。要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現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種舞弊事件發生。

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對招生院校違反規定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與舞弊,弄虛作假等,一經查實,將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6號令)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

七、其他

本通知未涉及到的事項,按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院校(專業)及專案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院校: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西安體育學院、成都體育學院、瀋陽體育學院、首都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河北體育學院、吉林體育學院、哈爾濱體育學院、南京體育學院、山東體育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北京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大學、中北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遼寧師範大學、瀋陽師範大學、大連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渤海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吉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北華大學、長春師範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蘇州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寧波大學、紹興文理學院、安徽師範大學、合肥師範學院、福建師範大學、集美大學、華東交通大學、南昌大學、江西師範大學、井岡山大學、贛南師範學院、宜春學院、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理工大學、煙臺大學、聊城大學、曲阜師範大學、河南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師範大學、洛陽師範學院、南陽師範學院、黃河科技學院、華中師範大學、江漢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湖南工業大學、衡陽師範學院、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深圳大學、嘉應學院、廣西師範大學、海南師範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範大學、西華師範大學、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陝西理工學院、西北師範大學、天水師範學院、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範大學、石河子大學。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院校:北京體育大學、上海體育學院、武漢體育學院、西安體育學院、成都體育學院、瀋陽體育學院、首都體育學院、天津體育學院、河北體育學院、吉林體育學院、哈爾濱體育學院、南京體育學院、山東體育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天津師範大學、河北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晉中學院、內蒙古民族大學、瀋陽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杭州師範大學、阜陽師範學院、集美大學、江西師範大學、山東師範大學、魯東大學、菏澤學院、河南大學、鄭州大學、河南理工大學、洛陽師範學院、商丘師範學院、黃河科技學院、吉首大學、廣西師範大學、海南師範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貴州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寧夏大學、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

運動訓練專業所設專案:

冬季專案: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樣滑冰、冰球、冰壺、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臺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冬季兩項。

其他專案:射擊、射箭、場地自行車、公路自行車、山地自行車、BMX小輪車、擊劍、現代五項、鐵人三項、馬術、帆船、賽艇、皮劃艇靜水、皮劃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摩托艇、舉重、柔道、摔跤、拳擊、跆拳道、田徑、游泳、公開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樣游泳、體操、藝術體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足球、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橄欖球、高爾夫球、圍棋、國際象棋、登山。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所設專案為:武術套路、武術散打、中國式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