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英國威爾士學校類別及制度

  學校的資金來源及規章制度

留學英國威爾士學校類別及制度

教育與培訓部(Department for Training and Education)

威爾士地區的教育事務由該地區議會屬下的教育與培訓部全權負責。該部門的職責包括:

公立學校提供資金

培訓教師

維護教育標準

監督教學大綱和考試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

威爾士地區各地方議會都設有教育管理機構,專職負責管理和劃撥學校經費。但由於政府更傾向於讓學校直接掌控教育經費,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在學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了戰略決策者,而非具體執行者。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

策略管理,包括資金劃撥、內部審計,並支付例如生產假期和緊急撥款等開支;

為減少班級規模和新機會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等專案批出資金,新機會基金是一項博採基金,用於支援專項體育音樂的新發展;

調撥資金滿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學習所需;

在學校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幫助學校維護和更新基礎設施;

制定地方教育體制框架,讓學生依此就學。此類工作包括支付申請入學與上訴的開支、為被拒入讀某校的學生家長提供諮詢服務、學生接送服務、提供教育福利服務、審查免費校餐資格等。

  學校教育經費

威爾士地方教育管理機構一般先為當地制定年度預算,然後再決定每所學校到底需要多少教育經費。

與英格蘭當局相比,威爾士當局享有更大的教育經費處置權。它們有權決定教育經費在整個預算中所佔的比重。當局有權保留部分教育預算款項作改善學校等用途,剩餘部分必須統統撥給學校,並交由校董會管理。

自2004年起,威爾士所有學校的經費,必須得到本地區教育管理機構下屬學校論壇的批准。該論壇由15名教育界資深人士組成。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與學校論壇,需就學校經費劃撥及變化進行磋商。也就是說,凡是有關教育經費劃撥原則、條例和方法的任何變動,都必須獲得學校論壇的批准。

此外,任何財務安排,例如審議清潔和膳食的外判合約等,都需得到學校論壇的批准。

  學校管理機構

所有公立學校都設有各自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課老師、家長代表、地方教育委員會指派的代表以及當地社群人士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範圍包括:

教學管理

學校紀律

人事變動

校舍維護

入學管理

實際上,學校管理的具體事宜還是由各學校校長全權負責。學校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則更偏重於制定巨集觀發展戰略、貫徹實施監管報告中提出的改進意見,以及向學生家長及時彙報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