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評估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MPA的主要評估物件是銀行,同時參與考核的還包括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交流和調研顯示,MPA指標設定複雜、動態指標獲取困難、考核標準和激勵機制缺乏差異性等是各家機構關注的重點。

MPA評估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MPA 簡介

MPA (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全稱巨集觀審慎評估,是人民銀行為有效地發揮逆週期調節和防範系統性風險,根據《巴塞爾協議Ⅲ》建議推出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巨集觀審慎評估體系。旨在從資本和槓桿、資產負債、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七個方面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

MPA的主要評估物件是銀行,同時參與考核的還包括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評估通常在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下進行,頻率為每季度評一次,按月進行事中事後監測和引導。MPA評估的結果分為ABC三檔,根據分檔採取相應的獎罰措施:A檔機構(七大類指標均為優秀90分),執行最優檔激勵;C檔機構(資本和槓桿情況、定價行為中任意一大類不達標,或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資產質量、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執行中任意兩大類及以上不達標)執行最低檔激勵;AC檔外的機構歸為B檔,執行正常激勵。

目前主要激勵方式是實施差別化的準備金利率。對A檔機構實施獎勵性利率,法定準備金利率視情況上浮10%-30%;對C檔機構實施約束性利率,法定準備金利率視情況下浮10%-30%;對B檔機構繼續保持法定準備金利率。具體實施過程中,央行將把MPA考核結果明確與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存款保險費率,MLF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資格掛鉤。隨著監管的趨嚴,未來MPA考核成績的影響可能擴充套件到央行管轄權中的其他領域,包括銀行間市場、外匯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以及資本債的發行。

(一)指標設定複雜,動態指標難以把握。

MPA框架體系中,巨集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複雜,涉及結構性引數、儲備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逆週期緩衝資本等多項的指標,以上指標目前銀行無法直接取得。此外某些指標還涉及同行業的經營情況等動態資料,資料取得及時性、便捷性無法保證。因而,金融機構在模擬評估時缺乏準確的引數體系,進而會影響經營計劃的制定。建議提供引數共享平臺或直接提供線上模擬評估服務,從而使金融機構有更多的精力專注於經營管理和資產優化。

(二)考核和激勵機制未充分考慮機構特殊因素。

目前MPA考核對法人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考核辦法,卻沒考慮各金融機構之間發展環境、水平的巨大差異。建議資本充足率容忍度與上期的機構的規模、業務發展水平、以及信貸政策執行情況掛鉤,激勵機構根據自身的優勢協調開展各項新業務。同時,建議提供多種激勵方式供機構選擇,滿足不同法人機構的需求,從而取得良好激勵效果。

(三)進一步完善MPA考核溝通協調機制,對重要指標和管理要求的調整能夠提前通知商業銀行,並設定過渡期安排,給予商業銀行調整的'時間和空間,儘量降低監管指標調整對銀行業務經營的影響。

建議進一步加強對MPA指標與引數設定的宣導和講解,通過過程輔導、定期座談扥機制,進一步暢通貨幣政策溝通渠道,以促進各銀行強化自身管理,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巨集觀審慎評估劍指系統性風險,可從全域性的角度掌控機構的經營策略,也是貨幣政策順利實施的重要引導工具。MPA 克服了微觀審慎評估中加權求和導致的機構偏科現象和監管套利,配合微觀審慎評估的實施可全面提升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和機構個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儘管中小銀行受制於業務起步晚,但MPA評估提供了調整發展思路的重要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