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碩士招生培養目標、方式及特色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已有體育學碩士科學學位處於同一層次、不同型別、各有側重的學位型別。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辦法、教育內容、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都更突出職業要求,更注重學術性與職業性的緊密結合,更強調面向行業,為體育系統培養高層次的應用型、實踐性人才。

體育碩士招生培養目標、方式及特色

  培養目標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與教育學碩士科學學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上具有明顯差異。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系統專業知識的.高層次、應用型體育專門人才。

培養在體育領域中,掌握堅實的體育基礎理論、寬廣的體育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能夠獨立承擔體育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體育專門人才。具體要求為:

(一)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具備勝任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和社會體育指導等領域實際工作的能力。

(三)能夠運用一門外語,在本專業領域進行專業技術交流。

  培養方式及特色

全日制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二年。

採用理論知識與應用能力培養、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培養、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培養緊密結合的培養模式。

課程學習採用講授、案例分析、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學生實踐環節,安排多種實踐教學和專題講座。

實行導師負責制。鼓勵校內、外導師聯合培養,以校內導師為主。培養單位可聘任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體育教師、教練員、體育管理者等長期從事體育碩士的培養工作,參與實踐過程、專案研究、論文寫作等多個環節的指導工作,重點突出專業技能和綜合素養的提高。

招生學科領域

設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社會體育指導4個招生學科領域,每單位設招生領域一般不超過3個,且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包括運動訓練學、學校體育學和運動生理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共計4門。

其中,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時間自行安排。

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報考條件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有學士學位),具有體育運動實踐經驗;或者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運動實踐經驗,並且具有“運動健將”以上運動技術等級者,也可以報考。

專科畢業者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10%。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