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報考條件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專業證書無效。
3、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一般每年4月上旬開始報名。
報考流程
1、流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稽核批准後,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2、方法:該考試原則上採取集體報名的辦法,考生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張,到單位人事部門申報;各單位到指定的考試中心統一領取《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稽核發證登記表》和《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分別交由報考者填寫,由單位對其學歷、資歷進行嚴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各單位的經辦人持報考者的上述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考前資格審查及報考手續。
科目內容
1、考試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
2、考試內容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包括巨集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內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成績有效期
審計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階資格評價考試成績均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考試時間
(一)考試日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 1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2015年中級審計師考試時間: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