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口徑及計算方法2017

你知道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申報的口徑嗎?你對年所得12萬以上納稅申報的計算方法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口徑及計算方法的知識,歡迎閱讀。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口徑及計算方法2017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包括的內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三、計算方法

各項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四、計算方法的補充規定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除按以上規定計算年所得以外還應同時按以下規定計算年所得數額:?

(一)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

(二)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於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採取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徵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

(四)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照徵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徵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企業投資者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後合夥人應根據合夥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未規定分配比例的按合夥人數平均分配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對於同時參與兩個以上企業投資的合夥人應將其投資所有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加後的總額作為年所得。

(六)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五、自行申報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注:此項申報事項遇到節假日不順延)

  六、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