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註冊會計師的條件

 免試條件:

2015考註冊會計師的條件

具有高階會計師、高階審計師、高階經濟師和高階統計師或具有經濟學、管理學和統計學相關學科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簡稱免試申請人),可以申請免予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申請者應填寫《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並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稽核確定並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准後,方可免試。免試申請人不得提出變更免試科目。

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試科目人員(簡稱豁免申請人),可直接向財政部考辦提出豁免申請。

豁免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豁免申請表;

(二)符合豁免條件的考試合格證明覆印件;

(三)身份證件影印件;

(四)境外會計職業組織的會員證書影印件;

(五)近期標準證件照片。

財政部考辦應當對豁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稽核,並在稽核無誤後3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覆

  注會專業階段報名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注會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