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駕駛人超300萬 約17萬人駕駛證異常

據深圳交警,截止到2015年10月中旬,深圳市駕駛人(不含摩托車)總量為314萬餘人,有16.8萬人駕駛證狀態異常。其中,駕駛證處於“登出”和“登出可恢復”的佔異常狀態駕駛證的62%。

深圳駕駛人超300萬 約17萬人駕駛證異常

深圳交警大資料統計,我市駕駛人(不含摩托車)總量為3144370人,90%為小型汽車駕駛證。其中,男性2168433人,佔69%;女性975937人,佔31%。在深圳考取的,佔74%;從外地轉入深圳的,佔26%。

  深圳市駕駛人駕駛證狀態

“正常”佔93%;

“逾期未審驗”佔0.46%,

“逾期未換證”佔1.56%;

“登出可恢復”佔1.12%;

“登出”佔2.21%。

其他情況,1.65%

  深圳約有17萬人駕駛證狀態異常

經對駕駛證狀態分析,我市共有16.8萬人的駕駛證處於異常狀態。駕駛證狀態為“登出”和“登出可恢復”的最多,共有104443人,佔異常狀態駕駛證的62%。

  據介紹,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三種:

1、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2、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3、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交警提醒:

“登出可恢復”與“登出”一樣,都屬於無駕駛資格,應認定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需要重新取得駕駛資格。處於“登出可恢復”狀態的駕駛證,駕駛人蔘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恢復駕駛資格;處於“登出”狀態的駕駛證,駕駛人則需要參照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要求,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 20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有哪些原因導致駕駛證出現“登出可恢復”及“登出”狀態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根據資料分析,“登出可恢復”及“登出”狀態絕大多數是第七第八項產生的。

  註冊交警星級使用者可查詢駕駛狀態

深圳交警提醒駕駛人,申請成為“深圳交警星級使用者”可以隨時查詢駕駛狀態、到期換證及滿60歲駕駛員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資訊,同時享用在狀態到期前的實時提醒,防止出現駕駛證出現“登出”“登出可恢復”等“休眠”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