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維持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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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維持和註冊

一、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

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包括通過相關科目的考試或通過認定取得。

1、通過考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報考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截至報名日,年滿 18 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考試科目

《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以下簡稱“科目一”);

《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以下簡稱“科目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以下簡稱“科目三”)

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即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3)特殊情形

《證券投資基金》考試成績認可:已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考試的,還需在四年內通過科目一。超過四年未通過科目一的,需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通過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如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通過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科目一+特定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a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b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等。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申請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檔案上傳埠報送。

(2)符合特定條件(無需考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可向協會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a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6年及以上,且參與併成功退出至少兩個專案;

b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的大中型企業高階管理人員,且從業12年及以上;

c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階管理人員(主要指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從事經濟、金融相關工作的。);

d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並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協會提交以下材料:

個人資格認定申請書;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a符合上述條件一的,需提交參與專案成功退出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絡方式;

b符合上述條件二的,需提交企業和個人的相關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絡方式;

c符合上述條件三的,需提交有關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證明;

d符合上述條件四的,需要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薦信,推薦信中應附有推薦人職務及聯絡方式。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形式報送協會私募高階管理人員資格管理專用郵箱。

提示:申請資格認定的人員及其推薦人,應具備一定行業地位或社會影響,且申請人應為行業資深人士。推薦人有以下情況時需迴避:

a同批表決中作為申請人的;

b申請人與其推薦人互相推薦的;

c與申請人任職同家機構,或關聯方及分支機構的;

d因從事私募基金外包業務、審計或法律服務業務、評級業務等,與申請人存在商業利益關係的;

e現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監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f一年內累計推薦人數3人次以上的;

g被推薦的申請人近三年內發生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被採取監管措施等情形的。

二、基金從業資格的維持

1、維持方式

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每年度需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基金從業資格。

2、培訓方式

後續培訓分為面授和遠端培訓。面授培訓可關注協會官方的網站或微信的公眾號釋出的通知;遠端培訓可登陸遠端培訓系統()進行學習。

三、基金從業資格的註冊

1、基本要求

基金從業資格註冊以機構統一註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註冊;對尚未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可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註冊,在相關機構任職後,由所在任職機構向協會申請變更。

2、註冊時間

a對已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2017年7月1日前可向協會申請註冊;2017年7月1日之後,已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但滿4年未註冊的,需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近兩年的後續培訓30個學時方可向協會申請註冊。

b已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並在四年內通過科目一,可向協會申請註冊;超過四年未通過科目一的,需重新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可向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c 已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的,2017年7月1日前可以向協會申請註冊;2017年7月1日後,已通過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基礎》考試的,應在四年內向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註冊的,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後向協會申請註冊。

d 已通過基金銷售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並已在相關機構任職的,協會認可其基金銷售資格;已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知識》考試,超過四年未在相關機構任職的,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規定後續培訓學時後,向協會申請註冊。

e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高階管理人員,已於2015年12月份之前通過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的,可向協會申請註冊。

附:基金從業資格的參考法規

1、《證券投資基金法》

2、《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3、《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4、《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5、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六)

6、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

7、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九)

8、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一)

9、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