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經濟師工商管理預習知識點: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

2016年初級經濟師工商管理預習知識點: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

《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產品質量立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有限範圍原則。《產品質量法》主要調整產品在生產、銷售以及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發生的權利、義務、責任關係。重點解決產品質量責任 問題,完善我國產品責任的民事賠償制度。

(2)統一立法、區別管理的原則。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政府技術監督部門要實施強制性管理;對其他產品則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

(3)實行行政區域統一管理、組織協調的屬地化原則。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採用地域管轄的原則。

(4)獎優罰劣原則。國家一方面要採取鼓勵措施,對質量管理先進的企業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給予獎勵;另一方面,要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懲處生產、經銷假冒僞劣產品的違法行爲。

  《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一)適用《產品質量法》的產品範圍

(二)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存在不合理危險的原因,在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因產品設計上的`原因導致不合理危險(也稱設計缺陷)。

(2)製造上的原因產生的不合理危險(也稱制造缺陷)。

(3)因告知上的原因產生的不合理危險(也稱告知缺陷、指示缺陷、說明缺陷)。

(三)《產品質量法》對企業管理的要求

(四)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五)《產品質量法》明令禁止的產品質量欺詐行爲

(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七)產品質量擔保責任制度

(八)《產品質量法》對企業及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激勵引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