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重要考點

下面是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歸集和分配這個知識點的解析,歡迎大家參考!

2016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重要考點

  考點四十三 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歸集和分配

  (一)在產品數量的核算

企業的在產品是指沒有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不能作爲商品銷售的產品,包括正在車間加工中的在產品和已經完成一個或幾個生產步驟但還需繼續加工的半成品兩部分。

對外銷售的自制半成品屬於完工產品,驗收入庫後不應列入在產品之內。

  (二)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費用的分配

  1.分配原理

月末如果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產品成本明細賬中歸集的月初在產品生產成本與本月發生的成本之和,則應當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採用適當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以計算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的成本。基本公式爲:

月初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生產費用=本月完工產品成本+月末在產品成本

公式前兩項之和爲待分配費用,待分配費用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分配有兩類方法:一是“倒擠法”,即先確定月末在產品成本,再用待分配費用減月末在產品成本得出完工產品的成本;二是“分配法”,即將待分配費用按一定比例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2.常見的分配方法

(1)倒擠法(本月完工產品成本=月初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生產費用-月末在產品成本)。

【提示】年終時,根據實地盤點的在產品數量,重新調整計算在產品成本,以避免在產品成本與實際出入過大,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

本月完工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的產品生產費用

在產品成本按定額成本計價法月末在產品數量變動較小,有比較準確的定額資料月末在產品成本=月末在產品數量×在產品定額單位成本

本月完工產品成本=(月初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的產品生產費用)-月末在產品成本

【提示】實際脫離定額的差異完全由完工產品承擔。

(2)分配法。分配率一待分配的費用完工產品分配標準+月末在產品分配標準

本月完工產品成本=分配率×完工產品分配標準

月末在產品成本=分配率×月末在產品分配標準

①約當產量比例法。約當產量比例法的有關內容見表1—60。

(3)混合法。在產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計價法。混合法具體內容見表1—62。

(三)聯產品和副產品的成本分配

1.聯產品成本的分配

第一階段(分離前):聯合產品明細賬

①將聯產品作爲成本覈算對象設置成本明細賬。

②歸集聯產品成本,計算聯合成本。

一般不計算在產品成本內,本期發生的生產成本一聯產品的完工產品成本

第二階段(分離後):分產品分設明細賬

①計算各種產品應分配的聯合成本。

②歸集聯產品分離後的'進一步加工成本。

2.聯產品加工成本的分配

聯產品加工成本分配的基準公式:

聯合成本分配率一待分配聯合成本

各聯產品分配標準合計

某聯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一分配率×該產品分配標準

(1)售價法。此法適用於聯產品在分離點上即可供銷售。

聯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聯合成本/(A產品分離點的總售價+B產品分離點的總售價)

A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聯合成本分配率×A產品分離點的總售價

B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聯合成本分配率×B產品分離點的總售價

 (2)可變現淨值法。此法適用於聯產品在分離點上不能直接銷售,需要進一步加工後才能出售。

聯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聯合成本/(A產品可變現淨值+B產品可變現淨值)

A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聯合成本分配率×A產品可變現淨值

B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聯合成本分配率×B產品可變現淨值

 (3)實物數量法。聯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聯合成本/(A產品實物數量+B產品實物數量)

A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聯合成本分配率×A產品實物數量

B產品應分配聯合成本=聯合成本分配率×B產品實物數量

  (四)完工產品成本的結轉

企業完工產品經產成品倉庫驗收入庫後,其成本應從“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及所屬產品成本明細賬的貸方轉出,轉人“庫存商品”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