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庫存現金定義:
是指通常存放於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經管的貨幣。
(二)庫存現金使用範圍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可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有: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況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外,其他款項的支付均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現金的清查
1.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計入管理費用;
報經批准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報經批准後: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影響營業利潤)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現金溢餘,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屬於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報經批准前: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報經批准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的)(不影響營業利潤)
(四)庫存現金的賬務處理
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週轉使用的備用金,應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賬戶覈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覈算,不得在“庫存現金”賬戶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