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練習題

導語:在做題過程中大家要注意歸納總結常考點,然後針對考點加強練習,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練習題,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練習題

【考點】支票(記載事項+當事人+提示付款期限)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轉賬支票,P銀行爲付款人,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了“違約金5萬元”的字樣。甲公司在該支票上並未記載收款人名稱,但授權乙公司補記。乙公司在支票上補記收款人名稱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於2014年7月20日向P銀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該支票在未補記收款人名稱時( )。

A.支票無效

B.支票有效

C.不得背書轉讓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在該支票上,非基本當事人是( )。

A.甲公司

B.P銀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D

【解析】(1)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銀行)和收款人(乙公司);(2)丙公司作爲被背書人屬於非基本當事人。

3.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的“違約金5萬元”字樣屬於( )。

A.任意記載事項

B.相對記載事項

C.絕對記載事項

D.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答案】D

【解析】在簽發支票上,記載事項分爲必須記載事項(如出票日期)、相對記載事項(出票地和付款地)、任意記載事項(如“不得轉讓”字樣)和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如簽發支票的用途)。

4.丙公司於2014年7月20日才向P銀行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P銀行應當付款

B.P銀行應當拒絕付款

C.丙公司將喪失票據權利和民事權利

D.丙公司將喪失票據權利,但仍享有民事權利

【答案】BD

【解析】(1)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選項A錯誤),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2)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3)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選項C錯誤),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