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經濟師評定標準

高級經濟師(Senior Economist)是我國職稱之一。高級經濟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高級經濟師評定標準,歡迎閱讀。

2017高級經濟師評定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經濟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鼓勵經濟專業人員刻苦鑽研業務,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電力經濟管理工作水平,促進電力工業改革與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經濟管理工作的專業特點,制定本評定標準,作爲電力經濟高級經濟師評定的依據。

第二條 按照本評定標準,經評審合格並獲得高級經濟師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其已具備高級經濟師的專業水平和能力,其職務聘任和工資待遇由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決定。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評定標準適用於各單位、各部門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電力經濟專業劃分爲計劃管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電力營銷管理、物資管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六個分支專業。

  第三章 申報人員技術資歷鑑定標準

第四條 基本資歷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二)本人所取得的經濟師(含工程師、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註冊會計師、律師、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下同)資格證書。

(三)各類獲獎證書。

(四)符合申報高級經濟師要求的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成績)或證明。

第五條 主要貢獻

取得經濟師資格證書後,擔任負責人或作爲主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貢獻之一:

(一)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具有較大的創新性。

(二)完成二項及以上難度較大經濟管理項目(包括制定管理標準、規範辦法等),經驗收認定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完成的項目獲得一項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或二項及以上網(省)公司級科技進步(成果)獎,或同等級別的經濟技術成果獎。

(四)提出的經營管理或經濟技術建議被省(部)級有關部門採納,對科技進步、專業技術發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第六條 作品成果

取得經濟師資格證書後,撰寫如下專業技術報告或論著之一:

(一)獨立或作爲第一撰寫人在省(部)級及以上組織的學術會議、或在國家批准出版的科技、經濟期刊上發表過二篇及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論文、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論文。

(二)作爲主要作者,正式出版過一本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著或譯著。

(三)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等方面的規範、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

(四)獨立撰寫過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參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經濟技術報告。要求立論正確,數據齊全、準確,觀點清晰,結構嚴謹,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實用價值。

  第四章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評價標準

第七條 申報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八條 從事經濟管理各分支專業的人員,取得經濟師資格證書後,應分別同時具備如下相應專業的三項條件:

(一)計劃管理

1.熟練掌握本專業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指標體系及發電、供電、基建計劃的編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電力的現狀和發展規劃;

2.熟悉電力生產過程,熟悉概預算管理規定,熟悉電力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過程,能獨立編寫較重大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或制定較重大項目的計劃編制方案;

3.負責或獨立編寫過兩篇及以上較重大的本專業及相關內容的經營管理分析報告;或負責或擔任主要工作人員參與過兩次及以上專業管理辦法、規定製定的全過程,取得顯著的經營管理效果。

(二)企業管理

1.熟練掌握企業現代化管理、標準化管理、全面質量管理、班組建設管理的理論、手段和方法,掌握現代企業制度理論;

2.能獨立編寫重大的專題調查報告和工作彙報,制訂全局性的企業管理規劃、計劃及上級規定的實施細則;

3.擔任企業管理專業負責人或作爲主要成員或擔任多種經營項目負責人,主持重大企管課題;或主持全局性的現代化管理課題,顯著提高了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三)人力資源管理

1.熟練掌握人力資源開發的基礎理論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業務工作;

2.曾主持或作爲主要人員完成人力資源管理重要課題攻關項目或組織過有較大影響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3.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爲主要工作人員能解決較複雜的'人力資源管理難題,並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的效益。

(四)電力營銷管理

1.熟練掌握電力營銷各環節的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以及制訂的依據,熟悉電力營銷管理各環節的業務工作;

2.熟悉電力市場,能對電量、電價、電費、經濟指標進行綜合的經濟活動分析,準確地把握電價形成機制,能提出有價值的電價政策或調整方案;

3.準確地預測電力產品銷售前、銷售中和銷售後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進電力銷售服務的方式。

(五)物資管理

1.熟練掌握和運用物資流通理論和方法(其中燃料管理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電廠化學、環保理論知識),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政策;

2.熟練掌握電力生產和電力建設物資供應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夠獨立制訂大中型電力企業或電力建設項目物資供應方案;

3.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爲主要工作人員,主持過難度較高的物資開發、管理、課題研究,成果得到應用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六)工程造價管理

1.熟練掌握國內外工程造價管理的基本內容、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測定和使用方法;

2.擔任負責人或作爲主要工作人員,參加過兩項及以上大中型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或作爲主持人主持二項及以上本專業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審定工作的全過程,成效顯著;作爲主持或主要工作人員,參加過國家級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編制工作的全過程;

3.能分析和解決定額、指標、費用標準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且對工程造價管理獨立提出過建設性意見。

  第五章 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

第九條 取得經濟師資格證書後,應同時具備如下必備條件:

(一)曾主持或作爲主要人員完成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或主持過大中型電力企業或項目的經濟管理工作,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工作成果突出;

(二)具有較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的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的能力;

(三)能主持或爲主承擔制訂管理標準、規範和編寫本專業的理論與專題報告;

(四)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經濟管理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中取得較好成果;

(五)曾主持或作爲主要人員完成本專業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審查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六)能夠組織、指導中級經濟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評定標準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應標準必需同時達到,方具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的資格。

第十一條 本評定標準中規定的大、中、小型等級,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發電廠

1.大型:300MW及以上機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機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機組(小型≤100MW)

(二)變壓等級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業規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級及以上單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級單位)

2.中型:地區等同級單位(中型=地區等同級單位)

3.小型:縣級等同級單位(小型=縣級等同級單位)

第十二條 本評定標準中獲獎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

第十三條 本評定標準由國網人才評價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