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論文內容要求
申報人送交的論文,可以是在有關報刊上發表過的,也可以是爲申報職稱專門撰寫的。無論哪種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緊密結合自己取得中級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資格以後,所從事的會計管理工作及專業特點,由本人獨立撰寫,應是研究類論文。
2、申報人撰寫的論文必須是工作研究類的論文,要緊密結合實際工作。
3、論點正確,論據充分,對本專業的理論問題和發展趨勢有獨到見解,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
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論文編寫要求
1、論文中引用的文字、數據應採取加註的方式,並在參考文獻表中註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稱、頁碼、日期;
2、論文中引用的表格應在表格下面註釋原作者、原文章名稱、頁碼、日期;
3、申報論文須用A4(210×297MM)標準大小的白紙單面打印、裝訂,並按照編寫格式中的項目順序裝訂;
4、論文摘要字數在 200 至 300 字之間,正文字數在3000-5000 字左右。
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論文編寫格式
1、封面(包括標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課題的專業方向);
2、目錄;
3、摘要;
4、關鍵詞;
5、緒論(說明研究背景、動機、意義和目的);
6、論文主體;
7、結論及建議;
8、參考文獻表(應與正文中的加註對應);
9、封底。
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人撰寫論文要避免以下三種現象:
1、論文的題目太大,而申報人的經歷和視野有限;掌握和積累的材料有限,對相應的問題不熟悉,使論文對有關工作的`研究,出現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問題。
2、論文不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只是泛泛的議論一些觀點和問題,講述衆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紹申報人接觸到的一些新知識、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對有關問題親自實踐和深入研究的內容。
3、申報人把教材上、報刊上的文章或別人寫過的東西大篇幅地抄襲、拼湊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報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觀點。
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不能作爲評審論文送交的:
申報人撰寫的下列材料不得作爲參加評審的論文送交評審委員會:
1、宣傳報道稿件;
2、會議發言稿;
3、會議簡報;
4、資料介紹;
5、考察報告;
6、項目報告;
7、教材;
8、畢業論文;
9、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
10、經濟技術類報告;
11、譯文;
12、工作計劃;
13、章程、辦法以及事務性、操作性的具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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