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網上補報名有關具體事項公告

根據財政部通知規定,惠州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網上補報名時間爲2015年6月12日至6月17日現場資料審覈確認時間爲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網上補報名有關具體事項公告

現將我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網上補報名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⑵、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⑸、取得博士學位;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須提交相應級別的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5.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2015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⑴ 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⑵ 持工作後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爲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爲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爲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併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爲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爲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⑶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6.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等證明材料。

7.1990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將不實行網上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市直報名點”現場審覈報名(需帶上電子照片、高中或中專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爲2015年8月31日。

 二、報名方式

1.考生登陸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務必選擇“廣東省”行政區劃。並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特別是電話號碼及通訊地址必須錄入)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後交本人所在單位審覈蓋章。

敬請考生報名時備留手機號碼,並且儘可能在考試結束前不要換號。

2.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覈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A4紙複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照片需貼在身份證複印件的空白處),到選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3.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覈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A4紙複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照片需貼在身份證複印件的空白處),到“市直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三、補報名點安排

市直報名點

惠州市江北文華一路六號惠州市財政局一樓會計服務大廳

2881881

  四、打印准考證時間

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具體打印時間及網址請留意惠州市財政局會計信息網上的公告。

  五、領取考試用書時間

憑報名回執表到原報名點領取。具體領用時間請留意惠州市財政局會計信息網上的公告。

  六、報名繳費(請考生攜帶銀聯卡到各報名點繳費)

1.中級資格:考試費50元/科,書費按實收取。

2.高級資格:考試費100元/人,書費按實收取。

 七、考試級別、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爲《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爲《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八、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九、考試時間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中級資格

高級資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經濟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9:00-12:30

高級會計實務

 十、考試用書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專家按照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的要求和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的內容對輔導教材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或修訂。本次補報名不再統一徵訂考試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