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7年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收尾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廣東省2017年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對象

本次考試爲一次性收尾考試,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績仍在有效期的人員(級別爲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級別爲免一科的,2015年通過部分應試科目)方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更改報考級別。

  二、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9月16日

8:30-11:00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客觀題

13:00-15:30法學基礎知識客觀題

16:30-19:00價格政策法規客觀題

9月17日

9:00-11:30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客觀題

14:00-16:30價格鑑證案例分析主觀題

  三、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准考證標註爲準。

  四、報考流程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報名登陸界面()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時間:2017年6月22日9:00-7月12日17:00。本次收尾考試不向考生收取考試費,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確認後即完成報名。

1.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覈對無誤後進行信息確認,並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覈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2.報名信息、檔案號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後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考試結束後,再提出個人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合併考試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務必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申請修改;考試結束後,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3.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後,請下載並打印《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由於報名使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後,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報名結束後,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並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佈後,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考生資格複覈。領取證書時,再一併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複覈材料複印件,並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五、准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准考證打印

考生可於 2017年9月11日 9:00-9月15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並打印准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價格鑑證案例分析》爲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餘4個科目爲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2.按照國家關於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考試開始後,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後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3.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准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並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爲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5.考試以2010版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爲依據,爲適應近年來部分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特編髮了《法學基礎知識》和《價格政策法規》兩科補充用書。原用書與補充用書不一致之處,以補充用書爲準。

考試用書徵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會網站()查詢,聯繫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六、成績公佈及成績複覈

(一)成績公佈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1月底公佈,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佈時間以網站公告爲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爲準。

(二)成績複覈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佈後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複覈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後資格複覈

考後資格複覈實行屬地管理,誰複覈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覈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佈在廣東人事考試網)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複覈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繫方式詳見附件4。

考生資格審覈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後考試機構資格複覈的程序。爲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複覈、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佈後,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並複覈。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複覈材料(資格複覈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5)。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附件6),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覈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複覈材料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複覈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附件:點擊下載

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考試報名表

3. 工作簡歷表

4. 人事考試機構聯繫方式

5. 資格複覈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6. 代辦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