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習題一:
一、中級經濟師考試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 關於社會保障制度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
B: 社會保障制度是“相機抉擇” 的調控手段、
C: 社會保障制度與稅收共同調節社會成員的收入水平
D: 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彌補商業保險的侷限
答案:B
解析:
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包括 :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發揮“ 內在穩定器” 的作用、 與稅收相得益彰共同調節社會成員的收入水平、彌補商業保險的侷限。
(2)
某企業以廠房做抵押向銀行貸款,取得貸款後將房產交給銀行使用.
以廠房租金抵交貸款利息,則企業取得的廠房租金收入應按( )稅目徵收營業稅一
A: 金融保險業
B: 服務業
C: 銷售不動產
D: 轉讓無形諮產
答案:B
解析:
借款人以不動產做抵押取得貸款後,將不動產交給銀行使用,以不動產租金抵作貸款利息,則塒借款人應按“服務業”徵營業稅 :
(3) 美國着名經濟學家馬斯格黴夫解釋財政支出增長的原因時,提出的理論是( )。
A: 政府活動擴張法則
B: 經濟發展階段論
C: 公共收入增長引致論
D: 非均衡增長模型
答案:B
解析:
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提出的是“經濟發展階段論”,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用經濟發展階段論解釋公共支出增長的原因,他們認爲,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政府投資一般在社會總投資中佔有較高的比重。
(4) 下列稅法解釋中,與被解釋的稅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 )。
A: 某市稅務稽查局對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所作的解釋
B: 某省地方稅務局對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所作的解釋
C: 全國人大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所作的解釋
D: 某市國家稅務局對 《發票管理辦法》所作的解釋
答案:C
解析:
全國人大作爲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具有立法權.是稅收立法機關,其所作的稅收立法解釋與被解釋的稅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級稅務機關所作的.稅法行政解釋,在行政執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但是不具備與被解釋的稅收法律、法規相同的效力,不能作爲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據。
(5) 政府購買性支出減少會導致( )。
A: 市場價格水平上升
B: 所需生產資料增加
C: 充分就業
D: 社會生產萎縮
答案:D
解析:
當購買性支出減少時,政府對貨物和勞務的需求減少,市場價格水平下降,生產企業利潤率下降,企業緊縮生產,所需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減少。一方面,出現遊離的閒散(置)資本 ;另一方面,出現失業的勞動力,由此而引起的投資和消費的減少,都會導致社會生產的繼續萎縮。
(6)
納稅人在進行貨物或勞務的交易時,通過提高價格的方法將其應負擔的稅收轉移給貨物或勞務的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的稅負轉嫁形式稱爲( )。
A: 前轉
B: 後轉
C: 混轉
D: 消轉
答案:A
解析:
稅負轉嫁中的前轉,亦稱“順轉”,指納稅人在進行貨物或勞務的交易時通過提高價格的方法將其應負擔的稅款向前轉移給貨物或勞務的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負擔的形式。
(7)
一家專門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2008年取得第一筆營業收入,2011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假設僅是節能節水項目所得)100萬元,假設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企業2011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爲( )萬元。
A: 0
B: 12.5
C: 20
D: 25
答案:B
解析: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2011年應納企業昕得稅額爲 :100×25%×50%=12.5(萬元)。
(8) 隨着徵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的增大而逐級提高的稅率基本形式是( )。
A: 比例稅率
B: 累進稅率
C: 定額稅率
D: 累退稅率
答案:B
解析: 稅率一般分爲比例稅率、累進稅率手日定額稅率累進稅率是指隨徵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的增大而逐級提高稅率的一種遞增等級稅率,即按徵稅對象或相對比例的大小,劃分爲若干不同的徵稅級距.規定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級稅率。徵稅對象數額或相對比例越大.規定的等級稅率越高 ;反之,稅率越低。
(9) 下列財政支出項目中,屬於積累性支出的是( )。
A: 國家物資儲備支出
B: 國防支出
C: 社會福利救濟支出
D: 行政管理支出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查財政支出的分類二積累性支出是財政直接增加社會物質財富及國家物資儲備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支出、國家物資儲備支出、生產性支農支出等項。
(10) 以國家整體爲服務對象的公共物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體現的是( )。
A: 受益範圍原則
B: 效率原則
C: 法律規範原則
D: 重點性原則
答案:A
解析:
受益範圍原則是指將各項事權項目受益的對象和範圍大小作爲各級政府履行職責的依據。凡具有以國家整體爲服務對象,全體公民都能從中受益的公共性質的項目,如國防、外交等由中央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