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披露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明細表AC-1、明細表AC-2、明細表AC-3的格式和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1.期末和期初的股權結構及報告期間的股權結構變動,包括按所有者類別、上市流通和非上市流通、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等分別列示的股權結構,以及報告期間由於增資、股權轉讓所導致的股權結構變化。
2. 期末前十大所有者及持股情況,包括:
(1)所有者基本情況;
(2)所持股份的類別、數量,所持股份狀態;
(3)所有者在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席位;
(4)前十大所有者之間的關聯方關係,前十大所有者與非前十大所有者之間的關聯方關係。但僅持有上市流通社會公衆股、且持股比例不超過5%的所有者不包括在內。
3. 股權轉讓情況,包括轉讓時間、轉讓雙方名稱、轉讓股份數量或出資額、轉讓價格等。上市流通股的'轉讓情況不需要披露。
關於附則
保險公司編報償付能力報告時,應當按照本規則確定各項實際資本的期末餘額和變動情況,編報實際資本表和實際資本變動表。本規則及相關問題解答等規定未涉及的有關實際資本的編報要求,適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