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 (節稅的一種形式)

納稅籌劃源於西方。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已經出現,他們爲納稅人提供稅務諮詢,其中便包括爲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早已成爲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如今美國60%以上的企業其納稅工作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爲辦理,日本則高達85%,在美國,納稅籌劃諮詢業年產值在1000億美元左右。

納稅籌劃 (節稅的一種形式)

  產生原因

主觀原因

任何納稅籌劃行爲,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爲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願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人們知道,利潤等於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稅收)再減去稅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稅收作爲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

客觀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現總是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納稅籌劃的內在動機可以從納稅人儘可能減輕納稅負擔的強烈慾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觀因素,就國內納稅籌劃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

任何一種稅都要對其特定的納稅人給予法律的界定。這種界定理論上包括的對象和實際上包括的對象差別很大,這種差別的原因在於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正是這種可變通性誘發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爲。特定的納稅人要繳納特定的稅, 如果某納稅人能夠說明自己不屬於該稅的納稅人,並且理由合理充分,那麼他自然就不用繳納該種稅。

這裏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該納稅人確實轉變了經營內容,過去是某稅的納稅人,現在成爲了另一種稅的納稅人;二是內容與形式脫離,納稅人通過某種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屬於某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三是該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轉變了內容和形式, 使納稅人無須繳納該種稅。

  (2)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

稅額計算的關鍵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課稅對象金額;二是適用稅率。納稅人在既定稅率前提下,由課稅對象金額派生的計稅依據愈小,稅額就愈少,納稅人稅負就愈輕。爲此納稅人想方沒法儘量調整課稅對象金額使稅基變小。如企業按銷售收入交納營業稅時,納稅人儘可能地使其銷售收入變小。由於銷售收入有可扣除調整的餘地,從而使某些納稅人在銷售收入內儘量多增加可扣除項目。

(3)稅率上的差別性

稅制中不同稅種有不同稅率,同一稅種中不同稅目也可能有不同稅率,這種廣泛存在的差別性,爲企業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客觀條件。

(4)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

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相比,累進稅率變化幅度比較大,特別是在累進級距的臨界點左右,其變化之大,令納稅人心動。這種突變性誘使納稅人採用各種手段使課稅金額停在臨界點低稅率一方。

(5)起徵點的誘惑力

起徵點是課稅對象金額最低徵稅額,低於起徵點可以免徵,而當超過時,應全額徵收,因此納稅人總想使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起徵點以下。

(6)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牀

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然而,正是這些規定誘使衆多納稅人爭相取得這種優惠,千方百計使自己也符合減免條件,如新產品可以享受稅收減免,不是新產品也可以出具證明或使產品具有某種新產品特點來享受這種優惠。

國際納稅籌劃的客觀原因

(1)納稅人概念的不一致

關於人們的納稅義務,國際社會有三個基本原則:一是一個人作爲一國居民必須在其居住國納稅;二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國公民,就必須在該國納稅;三是一個人如果擁有來源於一國境內的所得或財產,在來源國就必須納稅。前兩種情況人們稱之爲屬人主義原則,後一種情況人們稱之爲屬地主義原則。由於各國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上的差別以及同是屬地或屬人主義,但在具體規定,如公民與居民概念上存在差別,這也爲國際納稅籌劃帶來了大量的機會。

(2)課稅的程度和方式在各國間不同

絕大多數國家對個人和公司法人所得都要徵收所得稅,但對財產轉讓所得則不同,比如有些國家就不徵收財產轉讓稅。同樣是徵收個人和企業所得稅,有些國家稅率較高,稅負較重,有些國家稅率較低,稅負較輕,甚至有的國家和地區根本就不徵稅,從而給納稅籌劃創造了機會。

(3)稅率上的差別

同樣是徵收所得稅,各國規定的稅率卻大不一樣,將利潤從高稅地區向低稅地區轉移是利用這種差別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手段之一。

(4)稅基上的差別

例如,所得稅稅基爲應稅所得,但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各國對各種扣除項目規定的差異可能很大。顯然,給予各種稅收優惠會縮小稅基,而取消各種優惠則會擴大稅基,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稅基的大小決定着稅負的高低。

(5)避免國際雙重徵稅方法上的差別

所謂國際雙重徵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內,對參與經濟活動的同一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或稅源,徵收相同或類似的稅收,一般可分爲法律意義上的國際雙重徵稅和經濟意義上的國際雙重徵稅。爲 了消除國際雙重徵稅,各國使用的方法不同,較爲普遍的是抵免法和豁免法,在使用後一種方法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國際納稅籌劃機會。

除此以外,各國使用反避稅方法上的差別,稅法有效實施上的差別,以及其他非稅收方面法律上的差別都會給納稅人進行跨國納稅籌劃提供一定的條件,也是國際納稅籌劃之所以產生的重要的客觀原因。

  風險規避

以前財稅工作人員認爲,將納稅工作做好的重要前提是對稅法的掌握,但鉑略諮詢的調研發現結果並不是這樣。假設一個剛考完註冊會計師或註冊稅務師的大學生,腦子裏都是稅法條款,但是面對財務報表可能一片茫然,並不知道每個指標背後所揭示的經營信息和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對這些指標會有什麼樣的思考和聯想,沒有經驗的累積就沒有分析判斷的思路,離稱職的稅務管理人員還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轉換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路,要將單一重視稅法的學習和理解,轉爲對本公司涉稅財務指標的關注和分析非常有必要。

現在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系統也紛紛承諾,對一個企業上門檢查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次,國家稅務總局牽頭髮布的文件中,取消了大量進企業上門覈查的項目。稅務徵管和檢查調整了思路,還責於納稅人,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和遞交信息,稅務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其行政網絡捕捉到經營信息和涉稅信息,對企業進行信息的跟蹤、分析、篩選、監控和判斷。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監管改爲後臺的信息分析,所以企業也應該進行內部稅收風險管理的調整。

稅務機關在構建指標時,有層級的概念。在財務分析中,著名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有個核心指標,就是淨資產收益率;在淨資產收益率下,有二層指標(資產負債率、資產收益率等),層層將財務指標進行分解。稅務機關在構建納稅評估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時,也是使用了同樣的思路。

通常,稅務機關認爲稅負率是核心指標,會抓取行業的平均稅負率。之後,每個企業也需要思考覈心的二層指標。如增值稅的分析上,納稅多少的最主要影響因素顯然是毛利率,醫藥企業、菸草企業毛利率高,所以納稅多,而傳統的紡織企業則因爲毛利率低而導致納稅少。而在企業所得稅上,雖然毛利率與稅負有直接的關係,但是決定所得額的還有費用率,所以稅務機關對營業費用率也是比較關注的。

對於一些特殊企業,如私募投資企業,稅負率和資本利得、分紅、轉讓有關,那麼這些指標的敏感度就比較高。

所以,圍繞核心指標,稅務機關會分解二層指標,而之後也需要對三層指標進行分解。

如增值稅的分析上,毛利率下降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而其原因可能是收入下降,也可能是成本上升,那麼會對這兩個配比的因素進行具體分析。

而有時候稅務機關也會繼續追查四層指標,四層指標有時並不是財務指標,而可能是統計指標。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微觀經濟主體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的觀念深入人心。企業不再僅僅把眼光放在廣開財源上,也更加註重有效地控制內部和外部成本。納稅籌劃作爲實施節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納稅成本,有效的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專業的納稅籌劃師,掌握財務、稅收法律法規、企業運營等多種知識和技能,能夠自覺地綜合運用各種合法手段來最大限度的降低納稅成本,是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人才。學習納稅籌劃,對廣大財務工作者以及從事企業運營管理的中高級管理人員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爲了更好的服務於中國企業,向希望學習納稅籌劃的.人士提供優質的納稅籌劃培訓和權威的認證,中國企業聯合會在全國範圍開展註冊納稅籌劃師培訓認證項目。

  具體內容

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

避稅籌劃是相對於逃稅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稅人採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

因此避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兩者之間,是一種“非違法”的活動。對於這種方式的籌劃,理論界有一定爭議,很多學者認爲這是對國家法律的蔑視,應該一棍子打死。但筆者認爲,這種籌劃雖然違背了立法精神,但其獲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納稅人對稅收政策進行認真研究,並在法律條文形式上對法律予以認可,這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稅、逃稅有着本質的區別。對於納稅人的這種籌劃,稅務機關不應該予以否定,更不應該認定爲偷稅、逃稅並給予法律制裁。作爲國家所能做的應該是不斷地完善稅收法律規範,填補空白,堵塞漏洞,使得類似的情況不會再次發生,也就是採取反避稅措施加以控制。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徵點、免徵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這種籌劃是納稅籌劃的組成部分之一,理論界早已達成共識,國家也從各方面給予扶持。

規避“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稅收政策規定的一些被認爲是稅收陷阱的條款。

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覈算,未分別覈算的,從高適用增值稅稅率。如果人們對經營活動不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就有可能掉進國家設置的“納稅陷阱”,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爲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由於通過轉嫁籌劃能夠實現降低自身稅負的目標,因此人們也將其列入納稅籌劃的範疇。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爲,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當談及進行納稅籌劃,一般人都認爲是指企業或個人運用各種手段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的行爲,其實這種認識是相當的片面的。因爲,納稅人除了減輕稅收負擔之外還存在不會直接獲得任何稅收上的好處,但可以避免涉稅損失的出現,這也相當於實現了一定的經濟收益,這種狀態就是涉稅零風險。筆者認爲,實現涉稅零風險也是納稅籌劃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