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審計師是什麼?

爲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考試製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中級審計師是什麼?

  考試簡介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爲4月上旬。中、初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爲審計專業相關綜合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會計、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審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組織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一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國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爲了做好考試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考試內容的研究、考試大綱的編寫、考試政策諮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或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考生請向當地審計部門或人事部門諮詢有關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