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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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1.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2.行政強制適當原則(合理性原則)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1)情節輕微的,能不實施就不實施;

(2)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價值應當適當;

(3)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時所選擇的強制手段應當適當

①間接強制手段>直接強制手段

行政機關應當優先使用間接強制手段(代履行、執行罰),在代履行和執行罰無法實現行政目的.時,才適用直接強制執行。

②損害小的手段>損害大的手段

多種強制手段都可以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3.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1)經教育能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實施強制;經教育不能達到目的的,應立即執行。

(2)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書面)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不再實施強制執行。

4.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5.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和法律救濟權利原則

(1)陳述權、申辯權

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2)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的權利。

(3)申請司法賠償的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爲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也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