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爲11月11日-12日。考試時間確定,還不抓緊時間複習了!下文是爲大家精選的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收入的稅務處理,歡迎大家閱讀。
收入的稅務處理
(一)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爲銷售收入;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並由企業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門、單位開具發票的,可作爲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
(二)收入實現確認的具體規定:
1.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權利)之日。
2.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銀行按揭方式: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確定收入額,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
4.委託方式:確認時間均爲收到清單時,金額見下表:
委託方式
合同協議簽訂情況
收入金額的確認
支付手續費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
視同買斷
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和買斷價格中的較高者
企業、受託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
受託方與購買方簽訂
買斷價格
基價(保底價)並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
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
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和基價中的較高者,企業按規定支付受託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
企業、受託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
受託方與購買方直接簽訂銷售合同
基價加上按規定取得的分成額
包銷方式
包銷期內可根據包銷合同的有關約定,參照上述1至3項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期滿後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企業應根據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確認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