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知識,歡迎閱讀。
1.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2)因貪 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 政治 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提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 )的情形除外。(2009年)
A.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B.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質權的標的
E.股東對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公司收購其股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覈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爲質押權標的。
【例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下列有關該收購本公司股份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收購本公司股份事項,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B.因該事項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2年內轉讓給職工
C.用於該事項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D.因該事項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覈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於公司利潤分配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是( )。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B.公司發生重大虧損,稅後利潤不足彌補的,可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彌補
C.公司的任意公積金可轉增爲公司資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對公司可分配利潤的分配比例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覈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例題·多選題】《公司法》規定了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其中包括( )。
A.無民事行爲能力者
B.因犯有挪用財產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者
C.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者
D.本公司股東
E.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覈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法律沒有禁止公司的股東擔任本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