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複習: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現行註冊稅務師考試共考五個科目:《稅法(一)》 、《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下面是由小編爲你精心編輯的稅務師《稅法二》複習: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歡迎閱讀!

稅務師《稅法二》複習: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