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考點:非涉稅鑑證服務業務承接

非涉稅鑑證服務業務承接是稅務師考試的知識點之一,你知道什麼是非涉稅鑑證服務業務承接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非涉稅鑑證服務業務承接的知識。歡迎閱讀。

《涉稅服務實務》考點:非涉稅鑑證服務業務承接

  非涉稅鑑證服務業務承接

1.涉稅服務業務約定書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屬於政府採購,其委託書及其他類似書面文件,視同於涉稅業務約定書;

2.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在簽訂業務約定書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業務約定書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並在業務約定書上寫明;

3.涉稅服務業務約定書生效後,稅務師事務所應按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

4.注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由於稅務師事務所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法律、法規、政策及執業準則規定的執業義務,故意、過失出具虛假業務報告或實施違約侵權行爲,造成委託方產生實際損失的',委託方除按規定承擔本身的稅收法律責任外,稅務師事務所應就其合同責任部分按照約定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下列情形均屬於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執業義務行爲:

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對政策判斷、理解出現偏差造成失誤;

②在委託涉稅事宜的執業工作中因運用方法不當或收集、處理納稅數據信息不當;

③超越法定委託權限,在委託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託方確認情況下,以委託方名義擅自辦理涉稅事宜的;

④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規範,對委託涉稅事宜進行盲目執業;

⑤違反保密義務,對委託方重要資料保管不當或故意泄露商業祕密侵害委託方權益的;

⑥明示或暗示將不提交工作結果,或委託項目結果不符合約定要求和時限的;

⑦存在違反業務約定書的其他情形。

委託方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違反約定義務提供不實、不完整資料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限制行爲的;稅務師事務所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執業準則進行執業,以恰當的方式向委託方提示過,但是委託方仍然堅持或不予改正錯誤的信息和數據。由此造成的委託涉稅事宜與經濟事實、納稅事實不符的,由委託方承擔違約責任。

稅務師事務所明知委託方的委託事項違法,仍繼續進行涉稅業務的,由稅務師事務所和委託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稅務師事務所與第三人串通損害委託方利益的,由稅務師事務所和第三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業務約定書的,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