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考試新手報考指南

  證書殺傷力:★★★★☆

註冊稅務師考試新手報考指南

發展方向:稅務師事務所、稅務諮詢、稅務顧問

職責:可以依法進行涉稅鑑證業務。

能力:有權出具涉稅鑑證業務報告。

輔導書目:中華會計網校“夢想成真”系列輔導叢書

  考試簡介

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稅務師的英文譯爲:Certified Tax Agent(簡稱:CTA)

1996年11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開始實施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並於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科目

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

《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爲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4個科目均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大綱

2015年考試大綱沒有公佈,以下是2014年考試大綱。

  報名條件

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1999]104號)、《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等文件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爲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四)報名條件中,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請以當地報名簡章爲準。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設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爲準),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一般按地區爲單位進行組織。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從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文《李林軍:注稅行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中獲悉,2015年註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可能由6月推遲到11月。2014年註冊稅務師具體考試時間爲6月14日-15日,每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爲150分鐘。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工作滿2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爲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餘4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形式

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爲客觀題,題型爲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爲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爲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爲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年度的8月下旬開始陸續對外公佈。

注:以上爲2013年度合格標準,僅供參考。

  成績管理

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爲滾動管理,從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文《李林軍:注稅行業面臨的挑戰與機遇》中獲悉,2015年註冊稅務師考試成績有效期可能從三年變成五年。

往年成績管理政策: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爲合格;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爲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爲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