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報考簡介

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稅務師報考簡介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關於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並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考試形式

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均爲客觀題,題型爲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爲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爲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爲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報名時間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設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一般按地區爲單位進行組織。

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已經開始報名,

(二)報名辦法

各地情況不太相同,一般爲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現場報名的,考生需現場領取《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填寫後應經相關部門蓋章。報名時,須持上述《申報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執照、護照,下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經資格複覈合格後,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免試條件者,還需持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稅收工作起始時間的證明。

  考試周期

考試成績爲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爲合格;只考2個科目的(指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爲合格。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標準

稅法(一)140 84

稅法(二)140 84

稅收相關法律140 84

財務與會計140 84

稅務代理實務1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