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稅規費徵管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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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稅規費徵管小常識

  問: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範圍是什麼?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稅目註釋》規定列舉的娛樂業、 廣告業確定。

注:各種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檯球、保齡球等娛樂場所,按營業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經營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爲繳費人收訖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問:如何確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地點和繳費期限?

答:繳費人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根據廣州市關於地方稅徵管分工的規定,繳費人應當向營業稅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應於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內同時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扣繳義務人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期限,與解繳營業稅的.期限相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由國家稅務局在徵收增值稅時一併徵收,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問:文化事業建設費計費依據和費率是什麼?

答:按繳費人取得娛樂業、廣告業勞務收入作爲計徵依據,徵費率是3%。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方法: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