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答案及解析

  一、單選題

2011年註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答案及解析

1. [答案]:C

[解析]: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爲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①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②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③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④其他應當作爲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選項ABD都可以作爲長期待攤費用。

2. [答案]:B

[解析]:

選項A:企業以“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銷售收入,不是視同銷售;選項C: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的經濟適用房,預交企業所得稅的預計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選項D:企業因特殊納稅調整而被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 [答案]:B

[解析]:

2012年新教材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的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將原教材中的“企業發生的損失分爲自行計算扣除的損失和由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損失”的相關內容改爲“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爲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形式”。根據新教材的相關內容,選項B屬於應以清單申報方式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選項ACD都屬於應以專項申報方式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

4. [答案]:A

[解析]:

選項B:被合併企業合併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併企業承繼,也就是說被合併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以結轉到合併企業,可由合併企業彌補的被合併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併企業淨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併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選項C:企業合併時,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併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選項C不屬於特殊性稅務處理;選項D:被合併企業股東取得合併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併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而不是公允價值。

5. [答案]:A

[解析]:

選項A:採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6. [答案]:D

[解析]:

選項A: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以成本對象爲計量單位)整體報廢或毀損,其淨損失按有關規定審覈確認後准予在稅前扣除;選項B: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可作爲財產損失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沒有按高於實際成本的10%在稅前扣除的規定;選項C: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7. [答案]:B

[解析]:

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8. [答案]:D

[解析]:

此題中稅協給的答案是B,中稅協給的答案錯誤,應當是D。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採取以下方法覈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1)按收入總額覈定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

(2)按成本費用覈定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1-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

(3)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覈定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1-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營業稅稅率)×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

(4)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

①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諮詢勞務的,利潤率爲15%~30%;

②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爲30%~50%;

③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於15%。

9. [答案]:A

[解析]:

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於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並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10. [答案]:B

[解析]:

甲企業轉讓股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4-12)×4500×[7560÷(55440+7560)]×25%=270(萬元)。

11. [答案]:A

[解析]:

對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①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技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爲應納稅所得額;②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③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稅=(26+40+120-50)×10%=13.6(萬元)。

12. [答案]:B

[解析]:

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或經費支出換算收入來覈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覈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爲: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1-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營業稅稅率)×經稅務機關覈定的利潤率,則該代表機構2009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50÷(1-25%-5%)×25%×25%=40.18(萬元)。

13. [答案]:D

[解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14. [答案]:A

[解析]:

除工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爲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860-857.2=2.8(萬元),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特殊優惠條件,所以2010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8×50%×20%=0.28(萬元)。

15. [答案]:D

[解析]:

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企業發生影響預約定價安排的實質性變化,應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稅務機關應予以審覈和處理的最長期限是在收到企業書面報告之日起60日內。

16. [答案]:A

[解析]:

選項BC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D應當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7. [答案]:D

[解析]:

納稅人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選擇並固定在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8. [答案]:A

[解析]:

李某通過民政部門對貧困山區進行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40000×(1-20%)×30%=9600(元),李某實際捐贈的金額未超過扣除限額,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李某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19. [答案]:B

[解析]:

此題不嚴密,選項B只有在轉讓可公開交易期權的情況下,纔是正確的,很明顯,其他選項均不正確,本題只能選B;選項A: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CD: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0. [答案]:A

[解析]:

趙某2010年以上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3-8)×10000-415-800×10000÷20000]×20%+2700×20%=437+540=977(元)。

21. [答案]:B

[解析]: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54600-7000)×(1-20%)÷[1-(1-20%)×40%]=56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56000×40%-7000=15400(元)。

22. [答案]:D

[解析]:

對於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於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劉某稿酬所得應在中國境內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20000)×(1-20%)×20%×(1-30%)=3360(元);拍賣小說手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0000×(1-20%)×20%=14400(元)>10000元,在中國境內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4400-10000=4400(元)。劉某以上收入在中國境內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360+4400=7760(元)。

23. [答案]:C

[解析]:

在A國取得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40%-7000=18600(元)>15000元,A國取得的所得在中國境內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B國取得的所得在中國境內不用補稅。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國境內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24. [答案]:A

[解析]:

(92000-18000×3)÷10=3800(元),按舊教材相關規定,3800-2000=18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王某取得的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10%-25)×10=1550(元)。自2011年9月1日之後,工資、薪金的法定扣除標準調整爲3500元/月。按照新教材規定,計算如下:3800-3500=300(元),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爲0。則王某取得的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3%-0)×10=90(元)。

25. [答案]:B

[解析]:

張某每月租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200-4200×3%×50%×(1+7%+3%)-4200×4%-800]×10%=316.27(元)。

26. [答案]:D

[解析]: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2000+1000+100+(2000+1000)×5%+(2000+1000)×20%+275=4125(萬元),增值額=5000-4125=875(萬元),增值率=875/4125=21.21%,適用稅率爲30%,應納土地增值稅=875×30%=262.5(萬元)。

27. [答案]:B

[解析]:

納稅人轉讓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的房地產而得到經濟補償,應從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8. [答案]:D

[解析]:

選項ABC均不用繳納印花稅

29. [答案]:C

[解析]:

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爲合同應貼印花。2010年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200×0.5‰+100×0.3‰+20×0.5‰+100×0.3‰=0.1+0.03+0.01+0.03=0.17(萬元)=1700(元)。

30. [答案]:A

[解析]:

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爲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爲計稅依據。甲、乙企業共計應繳納印花稅=(600-60)×0.3‰×2=0.324(萬元)=3240(元)。

31. [答案]:B

[解析]:

對國家政策性銀行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覈准,可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32. [答案]:B

[解析]:

2010年度該企業上述房產應繳納房產稅=400×(1-30%)×1.2%×3/12+300×(1-30%)×1.2%×9/12+10×12%=0.84+1.89+1.2=3.93(萬元)。

33. [答案]:A

[解析]:

2010年該企業的地下建築物應繳納房產稅=(30×50%+20×80%)×(1-30%)×1.2%=0.2604(萬元)=2604(元)。

34. [答案]:B

[解析]:

2010年該公司新購客貨兩用車應繳納車船稅=2×3×100×3÷12=150(元)。

35. [答案]:D

[解析]: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6. [答案]:A

[解析]: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經營企業,免納契稅;房產互換,甲某收取差價,甲某不用繳納契稅,由對方按照差價爲基礎繳納契稅。甲某應繳納契稅=200×4%=8(萬元)。

37. [答案]:D

[解析]: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覈定。

38. [答案]:C

[解析]:

選項ABD均免徵或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9. [答案]:D

[解析]: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0. [答案]:B

[解析]:

選項A: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選項CD: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