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試要點:申報和繳納

申報和繳納這個考點在稅法二中幾乎屬於必考,因此,yjbys小編爲2016年稅務師考試考生帶來最新稅務師考試必考點——申報和繳納的詳細知識要點如下:

2016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考試要點:申報和繳納

  一、申報納稅程序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掌握):

  (一)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①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②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③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①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③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④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清算時相關問題的處理

1.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收入的確認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

2.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支付的質量保證金,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根據合同約定,扣留建築安裝施工企業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爲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就質量保證金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的,按發票所載金額予以扣除;未開具發票的,扣留的質保金不得計算扣除。

3.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同前面規定)

4.房地產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土地閒置費不得扣除。

5.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契稅的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爲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6.關於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計算問題

(1)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2)開發企業採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自行開發建造的.,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於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3)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7.關於轉讓舊房准予扣除項目的加計問題

8.土地增值稅清算後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問題

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後,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三)公共設施處理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4.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扣除。

  (四)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徵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燬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土地增值稅計算題目做好六篇文章:

1.配比原則的應用

2.利息的扣除規定

3.開發成本的範圍

4.和地產轉讓有關的稅金

5.印花稅是否單獨扣除

6.是否有加扣的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