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基本問題有哪些

統計法是中國統計工作的基本大法。你對統計法瞭解嗎?你知道統計法的基本問題有哪些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統計法基本問題的知識,歡迎閱讀。

統計法基本問題有哪些

1、政府統計的含義:

簡單的說就是國家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依法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和手段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2、政府統計的特徵:實施主體是政府機關、必須嚴格依法實施、具有強制性、 統計結果具有社會共享性。

3、政府統計的整體功能:信息、諮詢、監督。

4、政府統計的任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法是調整政府機關組織實施統計活動中形成的社會關係的行爲規範的總稱。

6、統計法的特點:調整對象具有他特殊性和複雜性,規範內容具有專業性。

7、目前我國唯一的一部統計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統計法》。該法經過1996年5月15日、2009年6月27日兩次修訂,於2010年1月1日實施。

8、統計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9、地方性統計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人民的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地方性法規。

10、統計行政規章:政府規章、部門規章。

11、統計法的作用:

(1)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進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

推進統計信息蒐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

(2)規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種經濟組織以及公民在統計活動中的行爲,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都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12、統計法的基本原則:

(1)保障統計工作統一性原則

a.國家建立集中統計的統計管理體制;統計管理體制的集中統一,實行統計領導。

b.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應當是統一的;

c.統計資料應當依法統計管理和公佈。

(2)統計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原則

a.統計機構的職責是法定的;

b.統計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其職權,既不能放棄職權,更不能超越職權、濫用職物權利;

c.統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3)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履行義務原則

a.統計調查對象的義務是法定的;

b.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法履行義務;

(4)維護統計對象合法權益原則

a.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資料受法律保護;

b.儘可能減輕統計調查對象的負擔;

c.對非法定統計義務,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履行。

(5)保障統計信息社會共享原則

a.建立定期公佈統計資料的制度;

b.採取多樣化的統計資料公佈方式和手段;

c.積極做好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13、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的政府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

14、國家建立集中統計的統計系統,實行統計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

15、我國政府統計系統在經費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級負責,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16、我國最早的統計法始見於周朝。

17、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統計法律,是1932年國民政府頒佈的《中華民國統計法》,該法於1938年修正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