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變量數列的編制

導語: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兩個級別,其代碼分別是“1”和“2”。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介紹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變量數列的編制,供大家學習參考!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知識點:變量數列的編制

變量數列的編制

程序:①原始數據②序列化(編制由小到大簡單數列)③求出組距等④分組歸類合計(形成次數分佈)⑤製成統計表(變量數列)

a.離散型變量

由於離散型變量各變量值之間以整數斷開,變量值之間有明顯的界限,上下限都可以用準確的數值表示,組限非常清楚。

如:某校按學生人數分組,其組限爲:

100人以下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人以上

b.連續型變量

由於連續型變量各變量值之間可做無限分割,有小數存在,上下限不能用兩個確定的值表示,只能用前一組的上限與本組的下限爲同一數值表示。如:上例考試成績

統計實際工作中,雖然變量區分連續型變量與離散型變量,但爲了計算,繪圖等的方便,保證整體單位不出現重複、遺漏。可採用連續型變量的形式代替離散型變量。

對於連續型變量,在確定組限時,有一原則可循,即“上組限不在內”原則:各組只包括本組下限變量值的單位,不包括本組上限變量值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