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重點解析:共同經營的判斷

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並不單獨成立一個區別於各合營方的企業、合夥組織等(即不構成—個獨立的會計主體),爲了共同生產一項產品,各合營方分別運用自己的資產並且相應發生自身的費用。以下是小編搜索整理《中級會計實務》重點解析:共同經營的判斷,歡迎大家閱讀!

《中級會計實務》重點解析:共同經營的判斷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合營企業,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淨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爲共同經營。如果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該合營安排可能是共同經營也可能是合營企業。

合營安排分類的判斷如下圖所示:

【提示】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營安排的.參與方組合是唯一的。

【例題21-單選題】甲企業由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組成,協議規定,相關活動的決策至少需要75%表決權通過才能實施。假定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任意兩方均可達成一致意見。下列項目中屬於共同控制的是( )。

A.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爲50%、35%和15%

B.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爲50%、25%和25%。

C.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爲80%、l0%和l0%

D.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爲40%、30%和30%

網校答案:A

網校解析:選項A,A公司和B公司是能夠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唯一組合,屬於共同控制;選項B, 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c公司是能夠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兩個組合,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選項C,A公司可以對甲企業實施控制,不屬於共同控制範圍;選項D,任意兩個投資者持股比例都達不到75%,不屬於共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