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工作年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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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工作年限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現就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會計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工作年限

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各地在組織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覈時,應結合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規定學歷的時間等對考生進行資格審覈。考生在會計人員數據庫中相關信息可以作爲資格審覈的參考依據。

  二、關於報名地點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1月23日

  【拓展閱讀】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並具備前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本通知所稱“相關專業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日期爲準,算至2016年底(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讀期間不計入工作年限)。

(四)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