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會計實務》考點:商譽減值測試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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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會計實務》考點:商譽減值測試基本要求

  商譽減值測試基本要求

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併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不應當大於企業所確定的報告分部。

對於已經分攤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無論是否存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每年都應當通過比較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減值測試。

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於因企業合併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商譽減值的測試及其賬務處理

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首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面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其次,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佔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與第三節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相一致。

  商譽減值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商譽減值準備

存在少數股東權益情況下的商譽減值測試: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的規定,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不包括子公司歸屬於少數股東的商譽。但對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將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然後根據調整後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的預計包括了少數股東權益在商譽中價值的部分)進行比較,以確定資產組(包括商譽)是否發生了減值。

上述資產組如已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準則規定進行處理,但由於根據上述步驟計算的商譽減值損失包括了應由少數股東權益承擔的部分,應當將該損失在可歸屬於母公司和少數股東權益之間按比例進行分攤,以確認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