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考指南

  高級會計師考試簡介

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考指南

爲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選拔高級會計人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研究決定,2013年度繼續在全國範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

  高級會計師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統一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高級會計師申報評審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另外,根據高級會計師申報評審要求,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還需取得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託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准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報名材料

參考:高級會計師考試各地省級報名條件信息彙總>>

  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與考試題型

考試科目爲《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爲210分鐘。《高級會計實務》科目:案例分析題(開卷考試)。

  高級會計師考試方式

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覈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