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重要知識點:審計證據

  1、確定審計證據可靠性的原則:

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重要知識點:審計證據

(1)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有效時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以文件、記錄形式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或複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在作出函證決策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2)函證程序針對的認定;

(3)實施除函證以外的其他審計程序。

  3、確定函證的內容、範圍、時間和方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

(2)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3)賬戶或交易的性質;

(4)被詢證者處理詢證函的習慣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

  4、對於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函證要求: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餘額賬戶和在本期內註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5、對於應收賬款函證要求:

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

  6、函證選取的特定項目包括:

(1)金額較大的項目;

(2)賬齡較長的項目;

(3)交易頻繁但期末餘額較小的項目;

(4)重大的關聯方交易;

(5)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7、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並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夠提供與這些賬戶餘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8、設計詢證函需要考慮的因素:

(1)函證的方式;

(2)以往審計或類似業務的經驗;

(3)擬函證信息的性質;

(4)選擇被詢證者的適當性;

(5)被詢證者易於回函的信息類型。

  9、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註冊會計師可考慮採用消極的函證程序:

(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爲低水平;

(2)涉及大量餘額較小的賬戶;

(3)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4)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10、以電子形式回函時的處理

註冊會計師和回函者採用一定的程序爲電子回函創造安全環境,比如加密技術、電子數碼簽名技術、網頁真實性認證程序,可以降低該風險。另外,註冊會計師還應將收到的口頭答覆記錄於工作底稿。

  11、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如果採用積極式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繫,要求對方作出迴應或再次寄發詢證函,不能直接形成結論。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迴應,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12、註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的目的包括:

(1)用作風險評估程序,用以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2)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測試更能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在審計結束時或臨近結束時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複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