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租

導語: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租

【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租

(一)應當按照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轉讓使用權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將發生的與該轉讓使用權有關的相關費用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銀行存款

【例題】甲公司將某商標權使用權出租給乙公司,合同規定出租期限爲三年,每月租金收入200 000元,每月月末收取當月租金。2×16年7月31日收到當月的租金及增值稅稅額合計212 000元,增值稅稅率爲6%,已辦理入賬手續。該商標權每月的攤銷額爲100 000元。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12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 000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0 000

貸:累計攤銷 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