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存貨的概念與確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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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存貨的概念與確認條件

【知識點】存貨的概念與確認條件

(一)存貨的概念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1)爲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材料,雖然同屬於材料,但是由於是用於建造固定資產等各項工程,屬於工程物資,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因此不能作爲企業的存貨進行覈算。

(2)下列項目屬於企業存貨

①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爲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產成品(“視同”企業的產成品,即企業爲加工或修理產品發生的材料、人工費等作爲受託企業存貨覈算);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的用於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企業的'存貨;③已經取得商品所有權,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④已經發貨但存貨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購買方的發出商品;⑤委託加工物資;⑥委託代銷商品。

(3)對於受託代銷商品,由於其所有權未轉移至受託方,因而,受託代銷的商品不能確認爲受託方存貨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時“受託代銷商品”與“受託代銷商品款”兩科目一增一減相互抵銷,不列爲受託方存貨。

(二)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在符合定義情況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