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中的責任

註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中有什麼責任你知道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的帶來的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中的責任的知識,歡迎閱讀。

註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中的責任

  註冊會計師在內部控制審計中的責任

1、內部控制審計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收委託,對特定基準日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2、企業不僅要爲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還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聘請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3、符合資格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

4、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5、註冊會計師要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並提供合理的保證(聯繫審計,不是絕對保證只是合理保證)

6、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佈的內部控制審計負責。

7、爲企業內部控制提供評價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爲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不得,不得,不得,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特別重要的一個考點)。

8、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年末日爲12月31日,通常此日也會定位基準日爲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9、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如果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將會在其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注意這裏是重大缺陷而不是重要的缺陷)。

10、註冊會計師可以單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也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

11、註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審計與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需要實現的目標: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出其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的意見;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持其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