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稅法》考點: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的確定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的確定

2016年註冊會計師《稅法》考點: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形式所得來源地
1.銷售貨物所得交易活動發生地
2.提供勞務所得勞務發生地
3.轉讓財產所得(1)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2)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3)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6.其他所得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擴展相關知識: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爲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於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